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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和諧法治思想更加關注人的尊嚴與人的幸福的需求把人的尊嚴與人的幸福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作為指導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尊重和保障人的自由發展是和諧法治思想的宗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法治來維護公民的正當權益。讓每一位公民的正當權益都能切實得到保障,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里是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是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因此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之一就是讓人民群眾真正地成為國家、社會的主人。為此,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里,應當尊重社會成員的獨立人格,讓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能夠得到保障,讓社會成員能有平等的機會去充分發揮其能力。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公民的正當權利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而不斷滿足人民的多面需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具體地說,就是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權,包括公民的政治、經濟、文化權利;就是要創造人們平等發展、充分發揮聰明才智的社會環境。現代法治以尊重和保障人的權利為指導。國家權力以保障公民權利為宗旨,義務的設定和履行都以維護公民的一定權利和利益為目的,維護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制約權等使公民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公民的利益得到切實實現。這就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了制度基礎。因此,我們說只有法治才能從根本上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使公民都能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能夠依靠和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1.2和諧法治思想更加注重人文法治環境的構建注重良好的人文法治環境的構建,主要體現在將人的解放、尊嚴、幸福作為追求的目標,將民主、公平、寬容作為法治社會的自覺意識和行動。在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和諧社會,這是人們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新的愿望,公平、正義、有序、自由、平等、效率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應有之意,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本質。只有實行了社會主義法治,才能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人民只有真正當家作主,整個社會才能和諧。故和諧與法治都是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內容,兩者的統一結合代表社會主義發展的成熟。社會主義社會成熟階段是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社會,是一個和諧社會同時又是完善的法治社會。和諧社會要求物質文明的建設與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設協調一致,要求經濟的發展、政治的穩定和文化的繁榮協調一致,要求人際關系和社會秩序以及人與自然的關系都是和諧穩定的。社會發展是全面而又可持續的,所以和諧社會包含了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環境等廣泛的領域。但和諧社會的建立必須以法治為中心,要求構建一個秩序井然,公平正義,人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個人能夠安居樂業,和諧相處的社會。和諧社會就是法治社會,兩者是辯證統一的關系,營造良好的人文法治環境,需要以和諧法治思想為指導。
2和諧法治思想的價值
2.1為構建和諧法治社會提供理論支撐法治作為一種治國的原則和方式,要求整個國家以及社會生活都依法管治,即管理國家,治理社會,是憑借法律這種公共權威的普遍、穩定、明確的社會規范,而不是依靠人格的權威或當權者的威嚴,更不是依靠親情。它要求把堅持法律至上、樹立法制權威作為基本原則,以法律的形式來規定國家管理形式和結構形式,確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法律地位,規定其任務、職權、活動范圍和程序,以及國家機關間的相互關系等等,即通過法律的形式來組織國家機構體系。法律同時也是社會關系的調整者,它要求每個社會成員都要受法律的保護和約束,任何人或任何組織都要無例外的接受法律的規范以及約束。國家通過制定各種法律規范,規定人們在一定社會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積極引導社會朝著健康、有序、穩定的方向發展。法律正是通過對各種權利與義務的規定來確認、保護和促進社會安定、政治穩定的,從而保證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與健康發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需要的社會平安、穩定,可以通過法律這種特殊的調節手段,制定出能夠維護社會平安、穩定的法律規范。通過國家強制力的保障,讓人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2.2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提供思想保障現代意義上的社會公平和正義包括:切實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從總體上保證每個社會成員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發展機會,根據每個社會成員的具體貢獻進行有差別的合理的分配,立足于社會的整體利益,對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進行必要的調整,使社會成員不斷得到發展所帶來的利益,進而使社會生活的質量不斷提高。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需要的公平與正義正是現代法治所追求的價值取向。法治所體現的公平正義應該更準確地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因此,在社會主義國家用體現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法律來調整不同主體之間的收入分配、利益格局等經濟問題,讓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同時用法律來保障公民權利、規范政府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等問題,使人們生活在一種和諧、安全、穩定的社會之中。這既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容之一,也是法治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的公平正義的制度安排和價值構建。
2.3為和諧法治社會的構建指引方向改革開放以來,在“什么是社會主義、怎么建設社會主義”,“建成什么樣的黨,怎么建設黨”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上都出現過爭論。歷史和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堅持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就能保持政局穩定、社會安定,保證社會主義建設各項事業沿著正確的方向破浪前進。和諧法治思想既遵循了共性的法治規律,又適應了中國的國情,并將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科學回答了我們“建設什么樣的法治國家、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重大問題。
作者:張波單位: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