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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導報》2014年第七期
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國內外有許多有關的研究,多集中在信息不對稱、責任不可追溯等方面。葉俊燾(2010)、周潔紅(2011)認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責任不可追溯造成的市場失靈。胡慶龍、王安民(2009)認為除了市場失靈,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原因還有為了彌補市場失靈而造成的政府管理失靈。Golan(2004)、Pettitt(2001)、Monteiroetal(2005)等研究成果表明,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是由于其質量的信用品屬性引起的信息不對稱和逆向選擇所致。這一點在我們國內也有相應的研究,姬亞嵐(2006)從農業及其產品的屬性闡述了我們國家的“三農”問題,她認為農業要素天然地存在自然屬性,農業產品具有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特性。她從農業性質引發的問題,進一步論述了農業產品的公共性質而產生的外部性導致市場失靈,解釋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通過對相關研究的文獻進行歸納梳理,發現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原因在于農產品市場上存在“市場失靈”,而造成這種失靈多是因為信息不對稱、外部性等原因。因此,下面從信息不對稱和外部性兩個角度來進行分析。
1.信息不對稱。第一,經營戶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經營戶從產地或者批發市場收購農產品,其主要關注農產品外觀品質和價格,考慮的是要讓消費者認可從而獲取收益,并不太注重生產環境是否良好、生產過程是否科學等,甚至存在經營戶為了給產品增色或是保持其品質,在運輸的過程中違規使用添加劑等現象。而消費者難以獲得這些信息,從而導致在消費環節不能把這些問題產品甄選出來。第二,經營戶與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在,一般的農產品市場都有自身的檢測機構來負責本市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政府監管部門也有相應的檢測機構來監督。但是,相對于市場和政府檢測人員,經營戶擁有更充分的信息,他們更清楚自己農產品質量信息。經營戶可以通過各種手段,比如干預抽檢人員抽樣,規避質量問題風險較大的產品被檢測,那么通過抽檢來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能力就變得十分有限。第三,監管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無論是政府的監管機構,或農產品市場管理部門,對于農產品的各類監測的數據信息公布的廣度和力度不夠,不能迅速、有效地傳遞給消費者,使得消費者缺乏做出選擇的信息。此外,消費者對產品質量認證缺乏清晰的認識,導致這質量認證信息不能反應到農產品價格中去,使得質量認證體系對于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效果有限。
2.外部性。農產品市場上存在外部性,而且不論是正的外部性還是負的外部性,都可能會削弱市場提供優質農產品的動力。從正的外部性來看,如果經營戶向市場輸入優質的農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留下了好印象,當消費者不能分辨優質農產品和偽劣農產品的時候,消費者可能認為整個市場的產品都是一致的,這就產生了正的外部性,而實際結果可能買到的是偽劣的農產品。這樣,沒有花費成本去努力提供優質農產品的經營戶獲得了高的利潤,為了更大程度獲利,他們便會降低對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要求。相反,如果經營戶向市場輸入偽劣的農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消費者對整個市場的產品便產生了懷疑,降低了其消費意愿,那么優質的農產品難以實現優質優價,經營戶不能獲利,繼續提供優質農產品的激勵就減弱了。綜合以上分析,發現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內在原因是一致的。在外部性分析中,市場不能給提供優質農產品的經營戶以回報,其前提是在于消費者不能分辨優質農產品和劣質農產品,本質上還是在于信息不充分。因此,本文認為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農產品市場上信息不對稱。
二、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路徑探析
通過前一節的分析,要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進而達到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其核心還是要增加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通過優質優價的激勵機制和明確責任的潛在懲罰機制來使市場提供高質量安全的農產品。國內外對于探索解決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也有許多研究,大多數學者認為建立可追溯系統是消除信息不對稱、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有效辦法。國際標準化組織將農產品可追溯系統定義為:“在生產、加工及銷售的過程中對食品、飼料、食用性動物及有可能成為食品或飼料組成成分的所有物質追蹤的能力”。葉俊燾、周潔紅、張仕都(2011)指出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本質上就是收集農產品在各個環節的質量安全信息,并在供應鏈各主體間進行傳遞,解決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有效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下面結合本文提出農產品質量安全四個基本內涵,來分析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是如何能夠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實現“從田間到餐桌”的全程控制。
1.生產安全與可追溯系統。農產品生產加工階段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產生的源頭,因此,控制生產安全是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最前端。可追溯系統將農產品的生產信息———產地、生產者、所用原料、添加物等信息傳遞到流通和消費環節,保證整個農產品鏈上信息暢通,消費者就可以根據充分的信息做出合理的選擇,實現優質優價。另一方面,建立可追溯系統對生產者還形成了一種潛在的懲罰機制,就是如果農產品鏈下端出現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可以通過質量安全信息流追溯到問題的源頭,從而對生產者的行為起到約束作用,減少了生產者的“投機”和“不道德”行為,大大降低了質量安全問題發生的概率。
2.流通安全與可追溯系統。現在我國農產品一般都要經過產地生產加工—批發市場—超市或農貿市場—消費者這樣一個過程。這中間是一個很長的流通過程,也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生的重要節點,任一中間商的行為都可能改變農產品的質量。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可以很好地對這一過程進行控制。其一,可追溯系統要求流通每一個環節都要進行信息記錄和信息交接,保證所有上一環節及之前的信息都可以進入到下一環節,實現緊密銜接。這樣,每一個中間商和最終消費者清楚流通過程的信息,從而能夠做出最優的選擇。其二,可追溯系統所具備的追溯能力同樣也可以對每一中間商形成強有力的約束,這種潛在的懲罰機制時刻在約束中間商的行為,從而實施農產品質量流通安全。
3.追溯安全與可追溯系統。追溯安全是對建立可追溯系統的農產品提出的內在要求,即可追溯系統本身是安全可靠的,是可以有效實現可追溯功能的。農產品追溯安全保證了可追溯系統在傳遞質量安全信息和潛在的懲罰機制能夠有效實現,換句話說,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追溯安全有效保障了農產品質量安全。
4.食用安全與可追溯系統。從本文提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四個內涵來看,食用安全是生產安全、流通安全和追溯安全的結果,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從田間到餐桌”控制的最終目標。可追溯系統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控制從源頭開始,再到流通,最后到消費者,保證其獲得充分的質量安全信息。同時也為消費者提供了一份保障權益,即追溯安全。總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可以有效破解農產品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建立起農產品質量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和農產品鏈條上利益相關者的潛在懲罰機制,可以達到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目標。因此,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是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一條有效路徑。
作者:劉榮春余志輝單位:江西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