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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警察學院學報》2017年第6期
摘要:公安派出所作為我國最基層的行政執法部門,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肩負著重要的職責。行政執法屬于派出所與群眾最直接相關的管理活動,點寬面廣,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本文就當前公安派出所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足進行分析,并探討解決對策,以期進一步提高派出所行政執法的規范性。
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最基層的實戰單位,其行政執法水平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影響著公安機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1]。因此,派出所民警必須按照“理性、文明、規范”的執法要求進行規范化執法,以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
一、派出所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觀念不端,法治觀念不強
在公安基層隊伍中部分民警存在執法觀念不端、法治觀念淡薄的問題,未牢牢樹立起正確的執法理念,存在特權與本位思想,執法隨意性較大。個別民警不能正確看待手中的權力,將法律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謀利的本錢,存在辦人情案、關系案的現象。
(二)執法趨利性嚴重,經常以罰創收
目前,受地方政府財力限制,派出所的工作經費嚴重短缺,導致一些派出所不得不以罰款的方式“創收”。在處理賭博、、吸毒等案件時,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勞教的違法犯罪人員,通常作降格罰款處理,以罰代刑、以罰代教。這明顯偏離了立法的精神,在群眾中產生了不良影響。
(三)程序違法現象比較普遍
在接處警階段,部分派出所只重視110指揮中心的報案,而往往忽視了群眾直接的報警。在受案階段,受制于辦案經費與破案指標,通常對無線索的案件只進行接處警記錄,但不立案,也不進行上網登記,從而造成大量“積案”[2]。此外,執法程序與方式尚無統一的規定與法律文書,民警在工作中經常將刑事案件中的搜查、扣押等手段用于治安案件的辦理。
(四)部分民警執法素質偏低
目前,國家對警察的錄用條件相對偏低,未對法律與公安專業知識做出明確的規定,只要求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同時,公安機關進人的隨意性較大,由于“進口”不嚴,導致民警來源龐雜。一些民警法律素質偏低,缺乏應有的業務知識,加上缺少系統的學習與培訓,導致執法素質不高。
二、提高派出所行政執法水平的對策
(一)重視制度建設,提高行政執法的規范性
為了從根本上杜絕行政執法的隨意性與不規范性問題,必須加強相關制度建設,把民警執法活動都納入到規范化的軌道。首先,應盡快修訂和完善相關執法制度,確保執法活動的規范性。其次,制定《執法民警資格認證制度》、《治安案件限時辦結制度》、《接處警和立案破案回告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制度》。再次,對于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改進措施。針對不嚴格執法,存在降格處理、以罰代拘的問題,應及時出臺《辦理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并加大經費投入,以杜絕上述問題的出現。最后,對于裁決后不執行的單位與個人應予以通報,并責令其限期整改。這樣能有效遏制執法過程中趨利性行為,避免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二)健全執法監督體系,落實民警執法責任
通過構建全方位的執法監督體系,讓全體民警增強“法律就是高壓線,誰碰誰觸電”觀念,從而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提高執法的規范性與公正性。首先,健全外部監督機制,派出所要主動邀請人大、政協與群眾參與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同時,還可邀請檢察機關對年度內的辦理案件進行監督,通過檢察指導案件偵查工作,提高執法水平。其次,完善內部監督機制,不僅要充分發揮紀檢、督察、控申等部門的監督作用,還要明確各部門的執法監督職責,形成相互配合的監督機制[3]。最后,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保證派出所執法行為滿足主體明確、責任落實、權責分明、程序規范、監督有力、獎懲分明的要求。
(三)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
民警隊伍執法素質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執法水平的高低。因此,必須加強對民警的系統培訓與教育。首先,要抓好民警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增強他們的法治理念與民本意識。同時,要在公安派出所內部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培養民警的法律信念與法治精神。其次,要結合派出所民警的崗位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能力培訓。以“三個必訓”為抓手,以服務實戰為目標,加強執法能力培訓。采用案例點評、典型案例旁聽庭審、法律輔導等方式,重點提升民警的執法水平與現場處置水平。最后,通過以考促學的方式,提高民警學習的主動性與自覺性,切實提高民警的行政執法水平。
三、結語
總之,針對當前派出所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公安機關應盡快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并加強對基層民警的系統教育,不斷提高行政執法的規范性。同時,各級公安機關還應加大經費投入,確保基層派出所的辦公經費。
[參考文獻]
[1]黃義.公安派出所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武漢公安干部學院學報,2011(3):30-33.
[2]鄒晨宇.提高公安派出所行政執法能力對策研究[J].今日湖北旬刊,2014(12):204.
[3]孫運利.公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研究[J].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08,20(2):94-99.
作者:尤拉吉 單位:青海警官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