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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絡文化作為文化的重要內核,是反映青年思想動態、學習狀態以及青年輿情的重要風向標,同時也成為影響青年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2000年以后,我國政府陸續頒布了一系列政策、法律以規范和引導青年網絡文化。本文以2000-2017年我國頒布的青年網絡文化相關政策為樣本,采用政策文獻計量和內容分析法,從發文主體、政策工具、政策作用對象、發文年度和政策強度5個維度構建分析框架。研究發現,我國青年網絡文化治理成效漸顯,政策主體范疇增加,但存在專有政策匱乏、整體政策效力低下、缺乏有效監測評估等問題。基于研究結果,本文認為完善青年網絡文化政策可從多方面著手,包括出臺專門政策,打造整體性與層次性并存的青年網絡文化政策體系,增強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綜合效力以及提高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監測評估能力。
關鍵詞:青年;網絡文化;政策
2018年1月31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第4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國網民仍以10~39歲年齡階段為主,占總體的73%。其中,20~29歲年齡階段的網民數量最多,占據總體的30%,10~19歲群體占比為19.6%[1]。由此可見,青年群體人數目前在網民總數中接近半數,群體龐大。網絡作為一種新媒體,對青年群體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等產生著潛移默化的重大影響。在推進網絡文化發展的進程中,政府發揮著積極作用。2000年以來,我國政府先后頒發了一系列規范、引導青年網絡文化的政策、法律,那么這些政策的執行效果如何,連續性和穩定性如何,政策制定主體是誰,政策效力如何,政策工具是什么,現有的政策體系是否完善?對這些問題的回答,需要以現有的青年網絡文化政策法規作為研究對象,在政策文獻量化分析的基礎上,探尋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發展歷程、基本特點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優化的有效信息。
一、文獻綜述與概念界定
1.文獻綜述伴隨著網絡社會的到來,知識與技術更新速度加快,網絡文化逐漸成為主流并越來越多地影響著青年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青年網絡文化的健康與否,離不開相應政策的規范與調控,但目前國內外關于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研究仍比較匱乏。馬中紅、楊長征將網絡文化界定為網絡社交文化、二次元文化、PGC文化、粉絲文化、網絡流行詞匯文化、網絡音樂文化以及網絡性別文化[2],對現有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研究不外乎這7種文化類別。陳德志梳理了政治文化的內涵、特點及功能,在“多源流”分析模型基礎上,闡釋了網絡政治文化影響之下的青年如何參與網絡政策制定[3]。李寧蒙指出我國網絡文化政策存在主體繁雜、政出多門、操作性差等問題,并對完善我國網絡文化政策提供了建議[4]。李慶云通過對網絡文學和網絡作品出版的研究發現,網絡文學作品存在缺乏版權保護、內容不健康等問題[5],急需相應的政策、法律進行約束和規范。孫司芮認為我國的網絡游戲在立法層面,存在立法位階較低、缺乏系統性、立法主體過多、立法重管理而輕權利保障、立法水平較低缺乏適用性等問題[6]。宋蕊佳系統分析了目前網絡文化現有的政策法規,指出法律方式是網絡文化制度建構的立身之本、行政方式則是其重要依靠[7]。金瀾強調網絡文化安全的重要性,認為網絡文化安全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8],需要政策的規范和引導,但是,我國網絡文化政策存在政策前瞻性不足、執行效果一般和缺乏有效評估等問題[9]。楊勝忠立足網絡直播行業開展研究,認為應當從國家、地方以及行業自律3個層面,把握政策脈絡走向,規范網絡直播行業[10]。陳美華、沈廣倩指出網絡語言暴力問題的頻發讓網絡環境受到空前的挑戰,教育部門應從語言政策角度提出指導性建議[11]。文獻的梳理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啟發和思路,但上述文獻未針對與青年相關的現有網絡文化政策進行系統歸納,未能發掘現有政策的特點及發展趨勢,也未能就政策的執行效果進行有效評價。據此,本文以政策文獻量化為方法,從發文數量及內容、發文部門、政策工具和政策強度等角度構建分析框架,揭示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發展特點,評價其效果并對政策發展走向提出建議。
2.概念界定青年網絡文化政策,指的是政府為了規范網絡文化秩序,加強互聯網內容建設,為青年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確保青年汲取健康的網絡營養所的一系列引導與規范的政策與法律。我國的青年網絡文化政策,從縱向上可以分為4個層次: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法律條文、由國家行政機關頒布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所屬部門的部門規章和由部委相關部門制定和下達的各種政策性文件。此外,由于網絡文化和網絡治理涉及意識形態,因此,中央網信辦、宣傳部等部門聯合出臺的文件、意見以及中央領導人的指示、意見,廣義上均屬青年網絡文化政策范疇。青年網絡文化政策內容主要涉及網絡文明規范、網絡信息安全、網絡意識形態建設、網絡文化市場管理等幾個方面。
二、研究框架與數據基礎
1.研究框架首先,選取2000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各部委頒發的與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相關的文獻為研究對象,梳理出有效政策文本50份。其次,對政策文本進行內容分類和量化統計,包括發文數量與內容分析、發文部門、政策工具、作用對象分析和政策強度分析。再次,對量化結果進行歸納總結,揭示時代變遷下政策文本的發展歷程和階段性特征。最后,評價政策效果并對政策未來發展趨向提出相應建議。
2.政策文本選擇2000年國務院出臺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首次提到“教育類互聯網信息”,教育涉及青年群體,因此,可將其設置為青年網絡文化政策體系發展的起點。本文將政策查詢的時間起點設置為2000年,時間終點設置為2017年。本文所選取的政策文獻均來自政府公開門戶網站,主要從文化部、工業與信息化部、中央網信辦、共青團中央等國家相關部委網站以及中國青少年網絡協會網站搜索,政策類型為行政法規、決定、規劃、通知、意見、講話等規范性文件。最終得到有效政策文本50份。
3.政策文本編碼本研究將內容分析單元界定為單獨政策文本的相應條款,對50份政策文本內容按照“文本編號-章節-具體條款”進行編碼。
三、青年網絡文化政策量化分析
1.政策發文主體分析根據中國現行的政治體制,不同等級權力主體的政策具備不同的效力級別。本文按照發文主體效力的大小將以上50份政策文本分為4類,分別是:由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相關法律(1份)、由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5份)、國務院所屬部門的部令(3份)及各部委在職權范圍內制定的部門規章或中共中央領導的指示、意見、講話等(41份)。這表明,從人大立法、國務院條例,到各部委的條例、通知,中國已經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青年網絡文化政策體系。通過發文主體分析可以發現,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頒布共涉及22個部門,其中文化部、網信辦等6個部委獨立頒布政策,團中央、教育部等其余16個部門則以聯合發文方式參與到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制定和頒布之中。在中央政府層面,國務院、文化部、共青團中央、工信部等對青年網絡文化的發展有顯著的引領和管理作用。
2.政策工具及作用對象分析(1)X維度:政策工具維度政策工具是政府用來實現公共治理的途徑和手段,政策目標的實現需要借助有效的政策工具。借鑒已有研究,本文根據政府干預強度將政策工具分為自愿型工具、規制型工具和社會型工具并以此建立X維度[12]。這3種政策工具類型對青年網絡文化規范和引導的作用如圖1所示。自愿型政策工具主要體現為黨政部門、群團組織發起的對于網絡文化的文明公約或自律書。如2001年文化部、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向社會的《中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自愿型政策工具所占比例較少,在整個青年網絡政策體系中占2%。(2)Y緯度:青年網絡文化體系一系列青年網絡文化政策法規的頒布涉及網絡文明、網絡文化建設、網絡市場規范與管理以及網絡信息保護等方面。
3.政策效力量化評估為了全面評估我國青年網絡文化政策效力,本研究從政策力度、政策目標、政策措施3個層面建立對政策文本的量化分析模型。政策力度維度用于描述該項政策的影響力和法律效力,由政策頒布部門決定,頒布部門行政級別越高,政策力度越大;政策目標維度用于計量政策中所要實現預期目標的可量化程度,量化程度高,得分就越高;政策措施維度是指政策中為解決實際問題,實現目標所采取的具體方式和手段,政策越具體,內容越清晰,得分越高。
4.政策變遷趨勢分析1994年《90年代國家產業政策綱要》的,標志著我國開始對互聯網進行管理和規范。同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將維護互聯網及其運行安全以法規形式予以確定,我國網絡文化政策和網絡安全保護政策的帷幕由此揭開。但2000年以前,在政策起步階段,我國在青年網絡文化政策層面存在一定缺失,如在網絡淫穢色情信息傳播、未成年人上網安全保護等方面,沒有形成一套緊密配合的政策體系,缺乏政府層面對青年網絡文化的政策性規范與引導。
四、青年網絡文化政策評價
1.治理成效漸顯一系列相關政策、法規的頒布實施,在強化青年網絡文化內容建設、引導網絡文化健康、保護網絡文化知識產權和抵制低俗網絡文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如我國互聯網原創作品的規模從2011年的175.7萬種,增至2012年的214.43萬種,截至2017年12月,各網站原創作品總量高達1646.7萬種。與此同時,自2017年《網絡安全法》實施以來,中央網信辦會同公安部、廣電總局加大對低俗網絡娛樂的整治力度,“卓偉粉絲后援會”“娛姬小妖”等賬號永久關閉,網絡主播MC天佑、“五五開”等被全網禁播。這說明我國對網絡抄襲、低俗網絡娛樂的打擊監察力度逐步加大,在網絡主體作品的“掃黃打非”“凈網”行動、青少年天朗氣清的網絡空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政策主體范疇增加,政策強度呈現波動趨勢青年網絡文化政策涉及部門較多,如前文所述,共有22個部門參與其中。由于青年網絡文化不同發展階段的特征不同,各階段參與制定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部門也有相應變化。除文化部外,共青團中央、關工委、法制辦等部門在早期的網絡文化市場建設、青年網絡文化引領方面參與較多。隨著一系列網絡視聽、直播等新生事物的出現,廣電總局、網信辦等部門逐漸加入,在規范網絡文明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此外,《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等社會性政策還涉及中央決策部門和宣傳部、教育部、社會保障部等核心部門。從政策量化的角度而言,排除個別年份發文數量為空白,我國青年網絡文化政策強度整體上呈現3個階段:2004—2006年的急劇上升達到峰值;2008—2010年的大幅增長;2016—2017年波段的發文數量雖有所下降,但政策強度呈現上升勢頭。
3.青年專有政策匱乏縱觀本文涉及的50份政策文件,去掉共青團中央領導在青年網絡文化引領方面的講話,真正單獨體現青年網絡文化的政策數量僅為6個,其余均為社會政策的內隱性條款,上升到立法角度的青年專有網絡文化政策更是匱乏。青年群體思想活躍,接受新事物能力較強,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影響面的不斷發展擴大,青年網民的數量日趨增多,網絡直播、“網紅”等參與主體及影響群體均以年輕網民為主,網絡詐騙、網絡犯罪高危人群更是發生在青年群體之中,亟須制定專門的青年網絡文化立法和政策條文,以使青年網絡文明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政策的執行效力低下在我國青年網絡文化政策構成效力的3個維度中,政策措施較多,政策力度偏低,可以發現其以部門規章為主,整體立法層次較低,沒有關于青年網絡文化的專門立法。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部分條款都對青年網絡文化問題有所規范,但其政策目標缺乏量化,在實際的操作中很難與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文件形成密切配合。
5.缺乏獨立的政策評估組織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均設有相應的機構,對相關政策進行評估和優化。此外,文化部、工信部等職能部門為了促進網絡文化的發展,也均設有評估網絡文化政策和方案的相關司局。但顯而易見,這些機構隸屬于政府行政部門,在政策評估之時往往注重其社會性和通用性,很難針對青年群體展開專門評估。目前,共青團系統也尚未建立起專門的青年政策績效評估部門,這使得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執行和效果反饋大打折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策的完善與演進。
五、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改進措施解決
我國青年網絡文化政策存在的相關問題,需要我們繼續完善青年網絡文化政策體系設計,進一步明確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改進方向。1.出臺專門的青年網絡文化政策要從戰略高度重視對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規劃和引導,將青年網絡文化作為國家整體文化發展進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專有的、系統化的青年網絡文化政策,有序地引導青年在網絡文化作品創作、網絡文明打造等方面的行動表現,發揮相關政策對青年成長的宏觀引導作用,促進相關政策可落地,使青年可受益。
2.打造既有整體性,又兼顧層次性的青年網絡文化政策體系在我國青年網絡文化政策體系的建構中,既要宏觀把握整體性,又要有針對性地兼顧層次性。國家在制定了全局性的青年網絡文化政策之后,各省市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完善和適當延展,體現層次性,形成政策體系的完整行動框架。在2017年國家出臺《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15)》后,天津出臺《天津市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在國家提出的10個青年發展領域之外又提出“互聯網與青年”這個專門領域,并提出相應發展舉措。這很好地體現了對全局性政策的完善和延伸,有助于形成完整的青年網絡文化政策體系。
3.增強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綜合效力在出臺有針對性的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同時,要從政策落地、政策路徑、政策回饋等多個維度,強化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實施效果。要加快推進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的法律化進程,從立法角度提高政策力度,保護青年群體的網絡文化主權和利益不受損害。同時,在政策措施的同時,還要注重政策目標的可量化性,使得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目標更加明確,保障青年網絡文化政策執行落到實處。
4.提高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監測評估能力授權共青團系統成立專門的政策績效評估部門,亦可依托第三方評估或是青年政策智庫的力量,全面提高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績效監測評估能力。以專業的量化分析方法,判斷青年網絡文化政策效果如何,并分析政策效果顯著或欠佳的原因,據此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調整方案。此外,青年網絡文化政策績效評估還要注重吸納普通青年網民的參與。通過訪談、問卷調查等方式傾聽青年心聲,了解政策實施后對青年網絡文化方面帶來的改善與調整,掌握相應政策在規范網絡文明、抵制低俗網絡文化、減少網絡謠言等方面發揮的作用,以便切實總結政策效果。
作者:曹玉梅;邢占軍;王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