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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民眾利益表達平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建立全面表達民眾利益的平臺,引導民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必須疏通司法和信訪等救濟渠道,主要是理順信訪救濟與司法救濟的關系,建立以訴訟為核心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信訪救濟的存在究其實質是法治問題,即司法不獨立,司法不公。在現實生活中,百姓往往選擇信訪這種非正式的糾紛解決手段作為實現權利救濟的途徑,這種實現正義的方式在深層次的意義上嚴重制約了司法救濟的發(fā)展。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重構信訪組織機構,建立在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之下的專門的信訪委員會。信訪體系成功的關鍵是對于各種權力部門監(jiān)督的有效性,因此信訪部門應該而且只能隸屬于集中表達民意的立法機關;另外,把信訪部門設立在掌握行政權的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而民眾所控告的部門往往是這個信訪機關的上級主管機關,這樣根本無法實現對行政權力的監(jiān)督。其次,建立制度框架下的司法獨立。只有當在制度上真正保障了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人們才會越來越少采用訴諸政治權威的方式實現權利救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也將成為公民自覺和理性的選擇。再次,完善司法權利救濟制度。擴大司法受案范圍,擴大與保障訴權的充分實現;降低司法救濟成本。最后,構建以訴訟為核心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由于我國過于倚重信訪解決糾紛的現實,建立符合時代要求的以訴訟為核心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通過樹立司法權威,將社會矛盾的解決引導到正規(guī)的司法道路上來,對于建設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wěn)定,消除群體性事件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樹立政府公信力,及時、主動、徹底公開相關信息
在應對群體性事件時,無論危機出現前,還是事件處置中,還是善后工作里,毫無疑問應將信息公開作為第一法則。尤其是在當今社會,互聯網已成為信息的主要渠道,信息傳播的速度之快和范圍之廣,使得信息封堵已成為不能之事。但當前行政應對的一個問題是:官方的信息公開很難贏得民眾的認可。因此,要杜絕這一現象必須做到:信息公開必須徹底;信息公開應該主動。
(三)完善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機制
建立健全快發(fā)現、快反應、快控制的群體性事件預警機制,是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的關鍵。第一,完善情報信息收集、研判、使用機制,做到超前預警。第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把不穩(wěn)定因素消滅在始發(fā)階段。第三,完善群體性事件應急保障機制,確保指揮暢通。建立高效的應急指揮機構;完善各類處置工作預案;建立處置工作后勤保障機制。第四,完善群體性事件新聞輿論宣傳機制,營造有利輿論環(huán)境。
(四)掌握現場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原則和策略
現場應急處置機制總的要求是,堅持“依法處置”的原則,立足于疏導、勸解、平息,不使規(guī)模擴大、不使事態(tài)升級,不釀成大的事端。要堅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既要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強制措施不當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強制措施當用不用而導致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對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伴有嚴重暴力的行為,如不及時果斷處置將造成更為嚴重后果的群體性事件,應依法果斷采取措施,堅決予以制止。再者,加強對警務人員的理論培訓和實戰(zhàn)演練,提高其應對群體性事件的能力。
作者:桂曉培單位:遼寧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