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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筆者認為公安部能聽取群眾意見,改正相關錯誤是積極可取的,但是為什么我們可以在源頭預防的事情非要等到出了狀況時才來改正呢?我們可以看到在公安部123號令中寫明: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已經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節自之日起施行。我們可以看到在這部行政法規出來時只是經過了公安部部長會議的討論,并沒有走法律法規制定的一般規律,即先做立法準備,再由法案到法,最后立法完善。
關于立法準備的主要內容,大致包括:進行立法預測,編制立法規制,形成立法創議,做出立法決策。如果說的細一點則大致包括:確定立法目標,目的,指導思想,調查研究,收集和研究各種相關材料,落實法案起草機關和組織起草班子,協調同各方的意見等。對于我國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來說,此法涉及老百姓的出行,應該在網上進行相關的民意質詢,而且可以召開一些相關學者專家的研討會,而不是僅僅由公安部部長會議討論決定。在落實的過程中,除了被闖黃燈外,我們還看到了很多令人不滿意的地方。比如在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扣除12分。在實踐中出現這樣一個案例,在一輛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被迎面被風吹過來的白紙遮擋了機動車號牌,結果司機被扣了12分。本案的關鍵在于如何判斷故意,司機是否存在故意呢?在法律中,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所謂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所謂間接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于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我們分析案情我們可以看到,白紙是被鳳吹到機動車牌上的,這很明顯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可抗力在民法上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后,不是由于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對于上面闡述的不可抗力背后的法理,應該遵循法不為人所難的觀點,當事人對于不可能遇見的事情,自然也不存在侵犯法益的故意。如果給予處罰,是否會讓人覺得這是一部惡法呢?
其實在實踐中,除了以上現象外,我們還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一個現象:在交警局或銀行外面有一些人,而這些人不干別的,就是在那里賣分,而且其中還有交警人員的參與,這是赤裸裸的權力尋租。權力尋是指握有公權者以權力為籌碼謀求獲取自身經濟利益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權力尋租則是把權力商品化,或曰以權力為資本,去參與商品交換和市場競爭,謀取金錢和物質利益。在新的駕駛證懲罰規定實施以后,賣分的人與交警局的工作人員“互動”,為扣分者謀取利益,這就是赤裸裸的權力尋租行為,是對新交規的觸犯。對于權力尋租的現象,我們必須加于防范。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防范:第一,加強交警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交警的道德素質。通過不定期對交警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加強其認識覺悟。第二,加強監管。加大對交警相關工作人員的監管力度,比如紀委的監督或賦予人民更多的權力。文章《誰來監督省委書記》,仔細分析我國這幾年的案件來看,省委書記及其身邊的人的犯罪案件猶為突出。省委書記是本省的最高首長,因為省政府也要接受省黨委的領導,在大多數情況下,省委書記同時兼任省人人常委會主任。而人大常委會又是地方的權力機關。缺乏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司法機關也要接受黨的領導。就是省紀委書記和政法委書記也要受到省委實際的領導和影響。當然在其他部門其他行業也存在監督不力或者監督真空的現象。
通過這個分析,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監督的不到位。在分析整個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頒布實施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次改變的一個很明顯的特點:難!對于這個難,政府部門肯定是從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發展的大局著眼,但是事情往往出現事與愿違的情況。隨著人民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的汽車保有量也在不斷的刷新著新的記錄,汽車已經成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時,公安部門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加大考試力度,這與我國發展的大勢所趨不符。因為加大難度,很顯然會減少持證公民的數目,阻礙人民正常的生活需求。而且在上文中筆者已經提到新的處罰力度得到加大,這引起了權力尋租問題的出現,可謂政府懷著為老百姓做實事的心,實際上卻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對于考取駕駛證,公安部門其實可以只加大對于開大貨車或者商用車駕照的考試力度,對于家庭小轎車,因為是生活需求,完全沒有必要加大力度,而且現在的汽車大部分是自動擋,很容易駕駛。而且人民現在的安全意識也相當高,對于自己的安全,一個正常的人完全會很用心去維護。
對于侵犯了交通法規的行為,處罰也應該堅持以金錢罰為主,以資格罰為輔的原則。畢竟汽車已經成為了人們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使用金錢罰可以在不剝奪當事人資格的前提下達到教育作用,使用資格罰則剝奪了當事人的重新改過的機會,在現代推崇法律應該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今天尤為突出。
作者:張斌單位: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