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勤務管理員工身份保證金處理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就職時,除應辦理員工保證書投保信用保險外,另應依本辦法繳存身份保證金。
第二條員工應繳存的身份保證金,其金額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10萬元整。
(二)第
一、二階職員:6萬元整。
(三)第三階職員:4萬元整。
(四)第四階職員:3萬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職員:2萬元整。
(六)服務員:1萬元整。
第三條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依下列的規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額至10元單位,四舍五入),累積至前條規定金額為止。
(一)第四職階以上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4%。
(二)第五職階以下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3%。
第四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國家銀行核定的儲蓄部放款利息計算。其計息日訂為每年12月20日統一辦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予計息。
第五條員工在職期間,其身份保證金不得發還。但為購買本公司股票經董事會批準者,得于等值金額發還購買,惟其所購股票應寄存總公司,充為身份保證金。
第六條身份保證金及前條規定所購股票,不得贈與、轉讓、或抵押。
第七條員工如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規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損害時,除依法追訴外,其身份保證金及依第五條提存的股票,悉數充為賠償金。
第八條員工離職時,其身份保證金及提存的股票,須自離職日起逾滿六個月,經本公司查明確無未了事情或虧短公款后始得發還。
第九條員工身份保證金不能一時繳足者,按月于發薪日扣存,其保管及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精彩專題推薦: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條及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訂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就職時,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繳存身份保證金。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就其未繳部分按下列的規定逐月扣存:
(一)四階以上職員:每個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貼及薪資所得稅的金額)扣存1%。
(二)其余員工:每個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貼及薪資所得稅的金額)扣存4%。
第三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銀行一般信用貸款利率復利計付,但未滿100元的奇零數不計付利息。
第四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發還、抵充,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辦理。
第五條員工身份保證金于發薪日扣存,其保管的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