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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已改制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規范國有產權轉讓和資產收益管理,預防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省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總則
1、本辦法所稱已改制企業資產是指縣屬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結束后,尚未處置的國有資產。
2、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遵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和處置,積極探索企業資產管理和經營之路,努力實現資產效益最大化。做到管住所有企業國有資產不留死角,抓住每個監督管理環節不留真空,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3、國有資產管理和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①預防資產流失原則;②依法依規原則;③公開透明原則;④提高效益原則。
二、監管職責
建立縣國資局、企業主管部門共同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二級責任制”。
縣財政局(國資局)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縣國資局下設“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作為全縣企業資產監督管理的常設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企業國有產權的統一管理,搞好產權登記;處理企業資產權屬糾紛,界定企業國有產權;協調國土、房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權屬證》,在企業改制結束后,三個月內完成產權移交工作。
2、分系統、分企業建立資產管理臺帳。
3、督促企業主管部門搞好資產經營管理,努力提高資產經營效益。制定企業資產收益管理獎懲辦法,建立企業資產管理績效考核制度。撥付企業資產管理人員工資和管理費用。管理費用分年核定,與績效考核情況掛鉤。
4、負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資產處置的監督管理;
5、指導和監督企業主管部門搞好清產核資、財產管理、財務審計、統計報表等各項基礎性管理工作。縣國資局每年組織一次績效考評;縣審計局每二年組織一次財務審計。
企業主管部門在縣財政局(國資局)的指導下,搞好企業資產經營管理工作。企業資產較多、收益較高的部門要組建本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中心,該中心為主管部門下屬實行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在主管部門的領導監督下,協助縣國資局搞好資產登記和產權移交工作,建立企業資產管理臺賬。
2、管理企業國有資產,建立資產管理責任制。
3、根據本辦法制訂企業資產經營管理辦法和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并報縣國資局審核批準;負責資產收益的管理和收繳上解。
4、負責企業資產的維護、修理工作。確需維修的,由資產管理中心寫出書面報告,經企業主管部門和國資局審核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
三、資產收益管理
1、各部門的資產管理中心負責本部門企業國有資產出租、承包等各項經營管理的具體工作,接受主管部門和縣國資局的雙重監管。并在縣國資局和企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訂立資產出租、承包等經營合同;
2、改制時尚未到期的合同維持不變;改制后到期合同續訂必須由資產管理中心提出,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報國資局批準后實施;改制期間到期的經營合同按改制后到期合同處理辦法執行;資產量大、收益較高的租賃項目必須公開招租。
3、所有企業資產經營性收入由各主管部門(或資產管理中心)負責收繳,由縣國資局匯總,統一上繳縣財政。
4、縣財政局(國資局)根據績效考核情況,分系統、分年度確定資產收益返還比例,用于資產管理有關費用。工作量大、收益多的資產管理中心返還比例相對提高。
5、已實行社保托管的企業資產,仍維持現在的管理方式,待欠繳的社保費用還清后收歸企業主管部門和國資局共同管理。其資產產權歸國資局管理,收益繳入國庫,由縣政府安排作為養老保險金,進入養老金專戶。
6、沒有資產收益或未組建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的部門,其資產管理費用由縣財政統一平衡,縣財政局按期核定撥付。
四、資產處置和產權轉讓管理
1、企業國有資產處置必須報經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批準。
2、企業資產處置必須依法依規,陽光操作,堅持“先報批、后處置,先評估、后處置”的原則,一律實行招、拍、掛,原則上進入縣公有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宗企業資產處置要進入省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
3、企業國有產權整體轉讓要報請縣政府常務會批準,一律進入合法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掛牌,縣國資局、監察局、發改委、工商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
4、零星分散的、管理成本較高的、收益較少的企業資產要優先處置。
5、資產處置和產權出讓收入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作為縣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縣財政,用于償還企業改制成本和所欠的社醫保費用。
五、責任追究
1、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企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依法依規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本辦法由縣財政局(國資局)負責解釋。
2、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