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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加強低保檔案的管理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最低生活保障檔案;低保檔案是我市城鄉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真實記錄,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基礎,是國家檔案信息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低保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主管;低保檔案工作人員職責;低保檔案的整理與移交;低保檔案的查閱;低保檔案的開放與利用;進行講述。其中包括凡是在低保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歸檔、有關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低保文件材料的歸檔和低保檔案的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員會(社區)應協助做好職責內的低保檔案工作、執行低保工作與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業務技術規定、建立健全并執行本單位低保檔案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統計、利用、鑒定、移交、銷毀等規章制度、開發檔案信息,提供檔案利用、低保戶審批類文件材料,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式中任意一種進行整理、低保工作日常管理類的文件材料按照國家檔案局規定進行整理歸檔、低保工作信息系統、統計系統所形成的電子數據、低保檔案保管期滿應及時鑒定、區(縣)檔案館加強對低保檔案鑒定工作的指導,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低保檔案進館范圍和要求、各單位要將低保檔案的查閱、借閱納入本單位檔案借閱利用制度、低保對象查閱本人低保檔案需提供有效證件,經低保檔案管理部門有關領導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低保檔案管理部門應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提供低保管理類檔案電子目錄和紙質目錄等,具體材料詳見:
第一條為了加強最低生活保障檔案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省檔案管理條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定》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檔案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最低生活保障檔案(以下簡稱低保檔案)是指本行政區域內各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村)民委員會(社區)等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數據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低保檔案是我市城鄉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真實記錄,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基礎,是國家檔案信息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在低保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歸檔。低保檔案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可參考附件《**市低保檔案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進行編制。
第四條低保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主管,各區(縣)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級負責,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主。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有關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低保文件材料的歸檔和低保檔案的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員會(社區)應協助做好職責內的低保檔案工作。
第五條低保檔案工作人員職責:
(一)執行低保工作與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業務技術規定,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低保工作和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對本地區、本部門低保個人檔案資料及低保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對下屬單位低保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三)建立健全并執行本單位低保檔案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統計、利用、鑒定、移交、銷毀等規章制度,確保低保檔案的完整、安全。
(四)開發檔案信息,提供檔案利用。
第六條低保檔案的整理與移交
(一)低保戶審批類文件材料,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式中任意一種進行整理:
(1)以戶為單位進行排列、組卷整理,并編制歸檔文件目錄。每年根據低保戶實際變更情況和低保金的增減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2)以戶為單位按年度整理裝訂成冊進行歸檔,并編制歸檔文件目錄。
(二)低保工作日常管理類的文件材料按照國家檔案局《歸檔文件整理規則》、《**省<歸檔文件整理規則>實施規定》等規定進行整理歸檔。
(三)低保資金管理文件材料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規定》等規定進行整理歸檔。
(四)照片、錄音、錄像等特殊載體的文件材料可參照《磁性載體檔案與保護規定》(DA/T15-95)、《電子文件歸檔與檔案管理規定》(GB/T18894-20**)、《照片檔案管理規定》(GB/T11821-20**)及《**市數碼照片檔案管理規定(暫行)》等規定進行整理歸檔。
(五)低保工作信息系統、統計系統所形成的電子數據,按照《**省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定》、《**市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進行整理歸檔,建立低保檔案數據庫,確保其可讀可用。
(六)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載體和書寫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
(七)低保工作文件材料原則上應在次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的低保文件材料整理完畢后,移交本單位綜合檔案室。移交時應編制檔案移交清冊,并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八)低保檔案保管期滿應及時鑒定。鑒定應在本單位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組成鑒定小組,按照保管期限表準確判定檔案的存毀,提出初步存毀意見,并編制銷毀清冊,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到指定地點銷毀。新晨
(九)各區(縣)檔案館加強對低保檔案鑒定工作的指導,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低保檔案進館范圍和要求。
第七條低保檔案的查閱
(一)各單位要將低保檔案的查閱、借閱納入本單位檔案借閱利用制度,建立借閱審批手續和臺帳。
(二)低保檔案內容凡涉及個人基本信息及隱私部分不得對外公布。上級單位、監察機關、審計機關、法院和檢察院因工作或辦案需要查閱的,憑單位工作證明,經低保檔案管理部門有關領導批準方可查閱。
(三)低保對象查閱本人低保檔案需提供有效證件,經低保檔案管理部門有關領導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
(四)低保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應嚴格遵守檔案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丟失、擅自銷毀、涂改檔案。
第八條低保檔案的開放與利用
(一)低保檔案管理部門應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提供低保管理類檔案電子目錄和紙質目錄。
(二)國家綜合檔案館和低保檔案管理部門應當編制、公布低保管理類檔案利用指南和公開目錄,方便群眾利用。
第九條本規定由**市檔案局、**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