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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油路管理
1、實行門前“三包”管理制,即包管護、包衛生、包綠化。
2、為保持路面整潔,嚴禁在油路上亂潑污水、亂堆雜物,違者罰款100元;為保證油路暢通,做到不擠道占道,嚴禁在油路上亂栽標示牌或宣傳牌,堅決杜絕栽樁打眼、在路面施工等破壞油路的各種惡劣行為,違者罰款200元,并由破壞者恢復路貌原狀。處罰的界定范圍以門點和路中心線為準,互相監督執行。
3、不許在路面上進行汽車、摩托修理、蔬菜銷售、擺攤設點等有油污的經營活動,違者罰款200元。在趕集日需擺攤設點的全部到市場上擺放,不得在街面擺攤設點。
4、路面有畜糞、垃圾及其他雜物時,由各門點負責及時清掃,不清掃者罰款50元。
二、衛生管理
1、實行日掃旬清月評制,垃圾定點堆放,嚴禁隨意設點;按時按標準交清衛生費,不得拖欠或拒交。
2、對連續三次評為“衛生差”和無故不交衛生費的單位或門點,輕者在二中廣播上通報批評,限期補交衛生費,并處以50---100元的罰款,重者在有線電視臺曝光,并在全鄉范圍內通報批評,同時責成有關單位收回門面,轉讓他人。
3、保持門面整潔,禁止在門面上亂貼廣告、標語等,違者罰款50元。
三、綠化、治安管理
1、街綠化在鄉林業站的指導下進行,原則以誰的門前誰綠化,苗木款自負,同時負責樹木的澆水、修剪等管護工作,在鄉上統一的時限內達不到要求的,繳納200元的綠化費,由鄉林業站負責綠化;對達到綠化要求后因管護不當造成苗木死亡的,由界定范圍內的單位或個人恢復綠化,否則處以200元的罰款。
2、治安管理按鄉派出所的有關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