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企業個體工商戶納稅獎勵規定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新增納稅企業獎勵標準
1、新增納稅企業過30萬元的,按所納稅額的1%獎勵;
2、新增納稅企業過50萬元的,按所納稅額的2%獎勵;
3、新增納稅企業過100萬元及其以上的,按所納稅額的3%獎勵;
二、納稅增幅部分獎勵標準
企業納稅增幅按遞進獎勵:
1、較年納稅增幅在10%—20%(含20%)按增幅的2%獎勵;
2、較年納稅增幅在20%—30%(含30%)按增幅的3%獎勵;
3、較年納稅增幅在30%—40%(含40%)按增幅的4%獎勵;
4、較年納稅增幅在40%以上按增幅的5%獎勵。
三、參照標準,以年企業繳納稅收額為基數。
四、本規定所指的稅收是指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實際繳納財政的國稅、地稅兩者總和(不含退稅,不含企業繳納的各種基金和附加)
五、本規定所指的企業是指在注冊的生產型企業、非生產型公司和個體工商戶。
六、企業繳納稅收核定由國稅、地稅和財政部門根據年終縣財政決算口徑確定。
七、獎勵程序及時間由企業提出申請,通過國稅、地稅和財政部門審定后,經政府研究確定,在年終總結表彰會上公開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