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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
依據國務院《生豬屠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生豬市場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十六字方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生豬市場管理工作,鎮政府研究決定,特作如下規定:
一、建立組織、強化責任制
鎮成立生豬市場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唐坤同志,副組長:鐘仕林、殷銀根二同志,成員:丁小明、周漢祥、樊金寬、陸業、翟茂勇、沈建功六同志組成。負責管理生豬市場秩序;協助或委托接受市屠聯辦對生豬市場的違章經營查處;保護生豬市場資源。各村、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按照目標嚴格考核,獎罰分明。
二、合理設置網點、堅持持證經營
鎮原設置的網點一律在指定區域內銷售,不得亂設白肉銷售點。集鎮區銷售一律設在農貿市場內,白肉銷售必須一人一照一攤位,堅持持證上崗,依法有序經營。
三、生豬市場的管理
生豬辦負責對全鎮生豬市場進行依法管理,在管理過程中發現違章,生豬辦接受市相關部門的委托實施查處,或報上級部門處理。做好服務工作,滿足肉品經營者肉品供應,肉品價格進行就市,白肉價格不得高于鄰近鄉鎮。
四、生豬市場的售前檢疫和白肉檢疫
按照《動物防疫法》的有關條款規定,一律由獸醫站駐點人員檢疫。售前檢疫和白肉檢疫必須嚴格把關,防止帶病毒體的白肉進入市場,影響人體健康。銷售白肉以滾花為準,無滾花肉不得進入市場,如發現無滾花肉銷售除扣留白肉外,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五、生豬市場管理及處罰
生豬屠宰一律由生豬辦統一安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屠亂宰。調撥白肉的銷售必須在定點區域內銷售,有下例行為之一者,將依法報上級相關部門或接受市屠聯辦執法大隊的委托,予以處罰。
1、私屠亂宰生豬的;
2、從外市鄉調進白肉銷售的;
3、借婚、喪、喜、慶為由屠宰生豬銷售白肉的;
4、鎮區相關企事業單位用量較大,且調進外地白肉食用或無滾花的;(除扣留白肉外,報相關部門處理)
以上規定從之日起實施,本規定如與法律、法規、上級文件有抵觸,以法律、法規、上級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