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國資委重大事項監督管理規定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規范區國有企業重大事項管理行為,明確國有資產出資者的監管職能,完善國有資產營運和監管體系,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市國有資產營運機構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國資委)代表區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二、本規定所稱國有企業是指經區人民政府批準授權區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
三、區國資委根據區政府確定的工作職責,主要采用審批、備案、檢查等方式,對國有企業的重大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對涉及金額較大的重大事項,由區國資委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
四、本規定所稱的重大事項包括:
1、產權轉讓(拆遷安置房處置除外);
2、對外投資、融資(轄區內基建性融資除外)、資金拆借,向境外投資,從事證券、期貨等高風險業務;
3、國有企業及其所出資的控股、參股企業的資產重組;
4、對外擔保;
5、發展戰略、規劃;
6、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7、章程的制訂和修改;
8、影響經營發展戰略的重大生產經營行為及可能影響發展戰略的或有事項;
9、經營班子成員持有控股、參股企業和關聯企業股份(票)的情況;
10、重大法律糾紛案件;
11、其它重大事項。
五、產權轉讓是指國有企業及其所出資的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依法有償出讓企業國有產權的行為。
六、國有產權轉讓應通過市產權交易中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國有產權轉讓價格應以評估后的價值為依據,一般不得低于評估后的凈資產價值。
七、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區國資委審批;協議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必須經省國資委批準。
八、對外投資是指以現金、實物等方式向本企業以外的單位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產權收購、固定資產投資行為;也包括向本企業以外的單位進行的股票投資、債權投資、基金投資、委托理財、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等短期投資行為。
九、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區國資委審批。
十、除套期保值的期貨業務外,嚴禁期貨投資;嚴格控制股票投資和委托理財,適度控制購買債券和基金。國有企業的金融投資規模和比例應當與自身的權益和財務融資能力相匹配。
十一、國有企業及其所出資的企業須指定專人或部門,負責對投資全過程的跟蹤管理,并定期將投資跟蹤管理報告按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區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區國資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國有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進行檢查。
十二、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60%或一次性融資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報區國資委審批。
十三、國有企業出借資金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區國資委審批。
十四、國有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和股票,須經區國資委批準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報相關主管機關核準。
十五、國有企業及其所出資的全資、控股企業的資產重組是指企業在資本營運過程中對存量資產進行的重新調整和組合。資產重組主要包括企業的兼并、收購、分立、合并、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改制、合資、托管、破產等方式。
資產重組中涉及的國有企業改制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要求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區國資委負責國有企業資產重組工作的宏觀指導,審核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方案。國有企業資產重組方案經區國資委審核并報區政府批準后,由國有企業組織實施。
十七、資產重組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區國資委審批。
十八、對外擔保對象包括所出資的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對沒有產權關系、主營業務關聯度不高的企業,原則上不得提供擔保,確實需要擔保的,在擔保前報區國資委審批。
十九、非經營性國有企業對外擔保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區國資委審批;經營性國有企業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其提供反擔保約定,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區國資委審批。
二十、為所出資的全資、控股企業提供擔保,以被擔保企業的效益和償債能力為主要依據確定其對各企業的擔保額度。對連續兩年虧損、扭虧無望或資不抵債的全資、控股企業原則上不予擔保。對控股、參股企業原則上按出資比例提供擔保。
二十一、國有企業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報區國資委審批。
二十二、對影響經營發展戰略的重大生產經營行為及可能影響發展戰略的或有事項;經營班子成員持有控股、參股企業和關聯企業股份(票)的情況;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區國資委建立備案管理制度,國有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或事項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報區國資委備案。
二十三、影響國有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重大生產經營行為包括變更主營業務(含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各種資質的轉移)、轉讓核心技術和著名品牌、企業搬遷等。
二十四、違反本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視情節輕重,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二十五、國有企業應依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二十六、各鎮、街道,之江度假區出資控股企業及區供銷社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