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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任務,依據工會章程和經審會組織通則的規定為:
1、審查同級工會組織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審查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情況。監督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紀律、法規和工會財務工作方針、制度。
2、督促同級工會定期公布財務賬目,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實行財務公開,發揚財務民主。
3、檢查同級工會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關于工會財務工作決議的執行情況,以及對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建議或決議的執行情況。
4、宣傳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同鋪張浪費和分錢分物,貪污盜竊,侵占國家和工會財產現象進行斗爭;對模范執行財經法紀,財務工作成績顯著的建議給予表揚、獎勵。
5、深入調查研究,聽取職工群眾意見,積極參與支持財務改革,對工會經費收支、財產管理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幫助其完善各項財務制度。
6、工會組織機構變動和財務、財產管理負責人工作調動時,負責監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參與政府和上級工會規定的其他審查審計工作。
經審會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經費審查委員會與同級工會同時按規定的民主程序改選換屆。
2、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人有權列席同級工會常委會會議,參加該工會有關財務工作會議;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列席同級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
3、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要按時審議財務預、決算。計劃外開支(包括重大開支)要事先審議。
4、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年度工作會議,總結本年工作情況,制訂下半年工作計劃。
5、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進行一次財務收支的審計并填寫經費收支定期審計表。
6、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必要時可召開專題會議,應認真填寫經審工作臺帳,做好會議記錄,審計方式和程序按《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7、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定期審查工會經費的撥解和財產物品的管理情況,并協助做好工作。
8、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半年檢查一次經審會年度工作計劃落實情況。
9、經費審查委員會按《工會章程》及有關規定,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閉會期間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10、在審議中,如遇需要暫時保密的事宜,經審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
二、學習制度
1、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基層工會(含分會經審委員)應有計劃的進行培訓,學習業務,學習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經法紀,學習工會財務的有關法規和制度。
2、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及時學習貫徹上級工會和經審會有關會議精神及文件。
3、積極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業務培訓。
4、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要積極參加同級工會委員會組織的有關學習活動。
三、議事規則
1、經費審查委員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經費審查委員會每次召開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視為有效。
3、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要嚴格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工會財務規章制度進行工作,要做到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忠于職守,盡職盡責。
4、經費審查委員會,要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決議并及時寫出會議紀要。
5、經費審查委員會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在重大問題上意見不一致時,應同時報請上級工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處理。
市總經審辦職責
1、在市總經費審查委員會領導下,認真貫徹工會經審工作的方針,承擔經審會辦事機構的職責,完成經費審查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2、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市審計局的指導,并對下級經審組織指導并培訓經審干部。
3、定期對市總本級經費收支情況、市總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和下級工會組織經費收支情況等進行審查監督,履行市總機關內審機構的職責。
4、對全市工會組織工會經費撥交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5、對市總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
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6、根據市總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的要求,對縣及縣以下工會主席離任和直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主要文件規定
1、全總《工會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通則》**年11月13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屆執行委員會主席團第八次會議通過
2、×××總工會關于貫徹全總《工會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通則》的實施細則
3、全總《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年11月15日全總書記處審議通過
4、關于印發《開展對工會經費計撥情況審查的意見》的通知全總辦公廳文件工廳審字(**)14號
5、**工審[**]14號關于印發《×××總工會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的通知
6、**工發[**]28號關于下發《×××縣級工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工會企事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
7、**工發(**)第43號關于轉發《×××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省總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的暫行辦法》和《×××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下級工會經費審計監督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8、總工發[**]23號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