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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實施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應堅持以人為本和適度均衡保障的原則、因時制宜的原則、公開公正的原則、籌集社會保障費由個人繳納及單位補貼和市財政補助相結合的原則。
二、實施標準
按享受政府生活補助、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兩種類型執行。
(一)享受政府生活補助對象:必須是合法取得《鄉村醫生證書》或《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鄉村醫生。其補助標準:
1.截止年底,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在鄉村醫生崗位上工作至退休年齡,且連續工齡滿10年的鄉村醫生,按每人每月150元加工齡2元/年標準,給予生活補助費。
2.因正常原因未達到退休年齡而離開鄉村醫生崗位目前健在的鄉村醫生,且連續工齡滿10年的,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按每人每月80元加工齡2元/年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象:必須是合法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鄉村醫生。具體辦法為:
截止年底,凡未到達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政策執行。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款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本人自愿申請,經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以繼續繳費,直至繳滿15年(180個月)后,再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手續。續繳期間,其續繳費用,政府不予補貼。被單位返聘的,其續繳費用由單位和鄉村醫生本人各承擔50%;未被單位返聘的,其續繳費用由本人承擔。
此類人員亦可經本人申請,采取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辦法。年底前加入鄉村醫生隊伍的,允許其補繳年至年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年底后加入鄉村醫生隊伍的,按實際工作年限補繳。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標準,自年起,按年6月30日前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1387元/月,繳費比例為20%),之后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對此類補繳對象,自年起,所在地醫院應按市衛生局年104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給予養老保險費補貼。同時,市財政按其自參加鄉村醫生隊伍至年底前的工齡,每年補貼50元;年至年期間,每年補貼250元。其余部分由鄉村醫生本人承擔。
對此類人員,從年起,在受聘期間,政府補助應繳總額的20%,所在地醫院及鄉村醫生本人各承擔40%,直至到達退休年齡。
受聘鄉村醫生中,截止年底,男不滿55周歲、女不滿50周歲的人員,既不愿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又不愿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能享受上述補貼,亦不再在到齡退休后享受政府生活補助,聘用單位應予以告知,本人應在告知書上簽字。
三、操作辦法
(一)對享受政府生活補助的人員,由各鎮衛生所會同所在地醫院,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基本情況核實造冊匯總,以多種有效形式公示一周,無異議后經當地鎮政府審核、鎮長簽字,并經市衛生局復核無誤后,核發生活補助費。資金由市財政解決,發放由當地鎮政府財政所負責。
若此類人員中已領取了鄉村醫生工齡補貼、養老保險費補貼的,應全額退出后,方可享受生活補助費。
(二)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由各鎮衛生所會同所在地醫院,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基本情況核實造冊匯總,以多種有效形式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報市衛生局審定,每年的1月和7月上旬以鄉鎮為單位按規定程序,由各鎮勞動保障所負責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統一申報并繳費,平時做好人員調整(增減、變動)的申報。
(三)辦理截止日期:
四、相關說明
(一)已享受了事業、企業社會保險以及低保、征地等養老待遇的鄉村醫生,不能重復享受政府生活補助費。
(二)合法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下列人員,不能重復享受本次養老保險費補助或補貼待遇:
1.由組織安排,鄉村醫生在離崗擔任村干部期間,其養老保險費補貼由當地鎮政府解決;
2.受聘在學校或企業等醫務室工作的鄉村醫生,其養老保障問題應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妥善解決。
(三)鄉村醫生工作年限計算辦法:應統一按鄉村醫生到齡退休年月或因正常原因離開鄉村醫生崗位年月減去參加鄉村醫生工作起始年月的公式計算。未到達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其工作年限暫計算止年12月。尾數不滿1年達6個月以上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因各種原因(含“停薪留職”)中途離開鄉村醫生崗位的年限,包括連續病假滿6個月及以上不能上崗的時間,應如實扣除。有軍齡的鄉村醫生,其軍齡應視同工作(繳費)年限。
(四)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已參加了我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根據本人愿意,可以轉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此類人員中,不愿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愿意參加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本人應出具書面申請,經所在地醫院及鎮衛生所簽署意見并報衛生局審核備案后,允許其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些人員在年底前,享受政府和醫院補助的養老保險費標準不變,從年起應按新農保繳納標準繳納,政府按本市上一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給予補貼,醫院按本市上一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余由本人承擔。
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中,截止年底,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鄉村醫生,既不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又拒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本人應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地醫院、鎮衛生所和市衛生局簽題意見后,存入其檔案中備查。這些人員不能享受政府和醫院補助的養老保險費,到齡退休后,參照享受政府生活補助人員標準,可以享受政府核撥的生活補助費。
(五)年鄉鎮衛生院改制時,已剝離了鄉村醫生工齡補貼費的醫院,應在年11月底前將其專項經費一次性全部繳至市財政局專戶,專款專用。
(六)鎮鄉醫院改制后,鄉村醫生未向醫院繳納積累的期間,不享受醫院補助養老保險費的待遇。
(七)本辦法中所稱的“因正常原因未到達退休年齡離開鄉村醫生崗位目前健在的人員”,專指因政策性精簡、患病不能繼續上崗,經當地醫院同意而離開鄉村醫生崗位,且目前健在的人員。凡被開除、除名、自行脫離等原因,離開鄉村醫生隊伍的人員,均不屬此類對象。
(八)對按本辦法補繳年~年期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對象,補繳時應提供《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聘用單位有效證明,經所在地鎮政府和市衛生局審核同意后,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同意補繳知。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鄉村醫生生活補助費不溯及既往。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實施后如遇相關政策有重大調整或特殊情況,由三部門再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