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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審成員的組成
由市計經委、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外經貿局各派一名分管領導和業務人員組成項目用地預審組,并由計經委負責召集預審會議。
二、建設單位預審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建議書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投入1000萬元以上)
4.擬用地區域鎮鄉總體規劃圖(局部)
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草圖)
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其它有關材料(醫院、化工、液化氣站、加油站、居住小區、學校、污水處理、體育館、大型商場等項目)
7.用地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預審主要內容
1.項目用地是否符合所在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2.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
3.用地規模是否符合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4.用地需求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5.項目資金是否落實。
四、預審方法與程序
1.各鎮鄉項目服務機構將建設單位按預審申請時需提供的材料交國土資源局(行政中心建設用地窗口)
2.國土資源局受理匯總后報計經委,計經委在一星期內召集預審成員單位進行預審。
3.國土資源局將預審結論在兩個工作日內知各鎮鄉項目服務機構。
4.各鎮鄉服務機構接到預審結論知后,再按原建設用地報批程序進行辦理,為建設用地單位全程做好服務工作。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工作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是從源頭上控制寬打寬用、促進集約用地的重要措施,是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證建設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舉措。凡未辦理用地預審手續的建設項目,建設局不予辦理選址,計經委不予辦理立項,國土資源局不予辦理建設項目報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