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鄉政務服務代辦工作制度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更快更好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導向,建立政務服務代辦制度,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保姆式“一對一”貼心代辦服務,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和群眾跑腿次數,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優化我鄉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1、自愿代辦原則。代辦服務由服務對象依法依規根據需求自愿申請,代辦方式包括對政務服務事項的全程代辦、環節幫辦、現場導辦。
2、無償代辦原則。對服務對象委托辦理事項全部實行無償代辦,代辦過程中涉及應繳納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由服務對象自行繳付或委托代繳,代辦人員不得向服務對象索取其他任何費用。
3、公開代辦原則。代辦人員身份、職務、聯系方式、代辦事項、監督電話統一對社會公開。
三、代辦職責
代辦員負責解答咨詢、協助準備、代收申請材料,幫助企業和群眾辦理手續,實現讓企業和群眾辦事少跑腿。
1、為全鄉范圍內的投資者及已設立企業提供審批項目的相關咨詢服務;
2、幫助投資者和已設立企業做好項目審批、執照辦理以及申報材料的初審、指導工作;
3、代辦本鄉投資新辦企業、新上項目的各類審批事項;
4、代辦本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
5、宣傳我區的投資政策,收集并及時向中心反饋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四、代辦流程
1、受托:由投資者或已設立企業自愿委托代辦員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并提交委托書及相關證件;
2、受理:對投資者或已設立企業委托的事項,代辦員均應受理,并出具受理的有關手續;
3、代辦:對投資者或企業委托的審批辦證事項,屬相對獨立的審批事項,代辦員負責到區行政服務中心大廳代辦辦理;屬涉及2個及以上部門的事項,代辦員報區行政服務中心業務科牽頭辦理;
4、回交:對受托辦理投資者或企業委托的行政審批事項,代辦員辦結后,及時交回委托人;
5、費用:便民服務中心接受投資者委托的代辦項目,除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由投資者交納的費用外,一律實行免費代辦服務。
6、中止代辦。出現下列情況導致代辦服務無法進行,中止代辦服務。所涉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代辦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內容不實;
(2)代辦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且不能補正;
(3)代辦申請人未能及時繳納應繳納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4)代辦申請人提出暫停撤銷委托代辦服務;
(5)代辦期間遇到政策性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無法繼續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