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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元旦春節臨近,拖欠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即將進入易發多發期,為全面貫徹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兜住基本民生底線,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及社會和諧穩定,經研究,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春節前,在全鄉范圍內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根治欠薪工作決策部署,把根治欠薪作為“六穩六保”保基本民生事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全面控制群體性事件,有效管控輿情,加大國家轉辦交辦欠薪線索處理和源頭處置力度,壓降上行反映欠薪案件線索數量,努力化解疑難歷史積案,積極處置信訪討薪案件;全面排點企業、重點項目、重點行業欠薪隱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確保欠薪隱患見底,措施到底,整改徹底,有效從源頭根治欠薪問題;深入落實工程實名制管理規定,重點查處建設單位資金落實情況,工程款支付擔保,實名制系統考勤情況,勞動合同簽訂,按月及銀行工資等情況;按照國家、省、市、區保障農民工資支付工作要求,推進落實《條例》及實施方案各項職責任務,確保各項任務切實落實到實處。
通過春節前集中攻堅,實現“兩清零”的目標,即:2020年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有企業項目及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節前實現動態清零。
二、行動對象
(一)在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各類在建工程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重點是房地產項目、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工業廠房項目等開發建設單位。(責任單位:鄉生態環境和建設局、鄉經濟發展局)
(二)建設工程領域施工企業。各類承建在建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分包企業,重點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工程項目。(責任單位:鄉生態環境和建設局)
(三)勞動密集型企業。加工制造、服裝加工、餐飲服務等使用農民工較多的企業,重點是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進出口貿易企業。(責任單位:鄉經濟發展局)
(四)存在欠薪的企業。今年以來曾發生集體投訴、集體勞動爭議或群體性事件的企業。(責任單位:鄉經濟發展局)
(五)歷史遺留疑難積案和信訪案件等。(責任單位:鄉政法和社會治理工作局及涉及到的單位。)
三、行動內容
1.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2.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審批管理、資金監管和工程款(人工費)按期足額撥付情況;
3.工程建設領域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工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資支付制度情況;
4.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全力化解疑難歷史積案,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情況;
5.有效控制群體性事件,積極處置信訪討薪問題,有效管控輿情,減少越級反映欠薪案件線索數量;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12月10日至13日)。各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專項行動工作,并結合實際,召開專題會議,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進度,細化措施手段。
(二)宣傳排查摸底階段(2020年12月14日至20日)。充分利用廣播、橫幅等多種形式,深入企業、工地,結合實際開展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條例》、相關勞動用工法律法規,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實提高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自覺性,增強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意識和能力,營造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的良好輿論環境。做好檢查前準備工作,摸清全鄉在建工程項目、勞動密集型企業底數,分布范圍和位置,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對發現存在欠薪隱患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逐一過堂、逐個排查,通過承諾書、約談、通報等方式,要求企業迅速整改到位,嚴禁走過場,防止出現因排查不到位而發生新的欠薪。
(三)執法檢查階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春節前)。各單位要統籌協調,抽調人員,開展聯合執法,對轄區內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集中檢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設項目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保障工資支付制度,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對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掛牌督辦,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實時掌握欠薪情況(含欠薪企業、欠薪人數、欠薪金額)和處置情況,堅決做到欠薪問題不解決不銷賬。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認清形勢,增強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迅速集中全部力量,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
(二)強化職責分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有關單位務必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民生事務局對接收的欠薪舉報投訴信息線索,統一調度和快速查處,加強與生態環境和建設局等單位工作銜接,為農民工提供高效的維權服務;派出所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偵辦工作,共同處理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生態環境和建設局等單位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經濟發展局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力度;農村工作局要積極做好農業項目、養殖場、水利工程項目工資支付檢查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積極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對因工作不到位、處置不力,導致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并產生重大影響的部門和單位報送鄉紀委進行問責。
(三)強化應急處置。健全欠薪應急處置機制,完善工作預案,明確處置措施和責任分工。一旦出現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或極端事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查明情況,快速穩妥處置,適時回應社會關切,掌握輿情主動,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四)強化信息報送。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分階段做好專項檢查材料報送和行動總結工作。
1.2020年12月30日前總結報送行動階段進展情況、鄉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調查記錄表、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情況表和本地區省重點監控企業情況表。此后每周五報送行動情況表和省重點監控企業情況表,2021年2月1日起每日報送,截止2021年春節前。
2.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專項行動期間,凡發生欠薪惡性突發事件、涉及10人(含)以上欠薪群體性事件的,應在24小時內上報鄉領導小組辦公室;未發生的,每周五上午下班前“零報告”。第一次報告日期為2020年12月11日,2021年2月1日起每日報送,截止2021年春節前。
3.報送行動總結報告。行動結束后,及時總結經驗,梳理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建議,于3個工作日內報送鄉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