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質量獎勵管理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或組織采用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提升我市企業和產品市場競爭力,根據《產品質量法》、《商標法》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質量興市戰略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獎勵對象是在我市依法設立、依法納稅并經我市推薦申報獲得各類質量榮譽的企業或單位。
第三條質量獎獎勵范圍。
(一)國家質量獎、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
(二)國家免檢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
(三)省政府質量獎、省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
(四)市政府質量獎。
第四條質量獎獎勵標準。
(一)對獲得國家質量獎、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或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二)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名牌產品的企業或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及著名商標的企業或單位,參照相應標準給予獎勵。
第五條市政府質量獎獎勵對象、申報條件和有效期限。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
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
(二)曾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名牌產品、著名商標等質量榮譽之一的企業和單位,在榮譽有效期內,創新質量工作且卓有成效。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創建名牌成績突出。
(四)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質量水平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五)市政府質量獎有效期為2年。
第六條市質量獎勵由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組織評審,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基本程序為企業申報,有關部門審核,每年11月底前由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評審,經媒體公示后,報市政府批準。市質量獎勵每年度表彰一次。
第七條市質監局負責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名牌產品以及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質量獎等獎項的審核與評定工作。市工商局負責中國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等獎項的審核工作。
第八條市質量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寧缺勿濫的原則,同一項目或產品當年度獲得以上不同獎項的,取最高獎項予以獎勵,不重復給予獎勵。
第九條市質量獎勵資金納入市財政年度預算。企業或單位所獲得獎金,可按貢獻大小獎勵給相關有功人員。
第十條獲獎企業或單位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撤銷榮譽稱號、追回獎金,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