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建設工程快速通道審批管理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為進一步改革行政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能,優化投資環境,加快全市重點工程建設步伐,根據《行政許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是指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和其他確需進入快速通道審批的項目。
第三條快速通道審批是指第二條所列項目需要辦理市級審批手續,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申報,市行政服務中心確認后,市各相關部門進入快速通道審批程序,實行“全程、特事特辦、及時會辦、聯合辦理、限時辦結、跟蹤督辦”的無障礙行政審批服務方式。
第四條全程。進入快速通道項目立項時,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召集相關部門和單位對項目建設單位進行輔導、咨詢、解答,并對有關審批事項給予一次性告知。需要委托代辦的,由市行政服務中心項目代辦窗口免費,實行項目咨詢、完善資料以及代辦相關證照手續等全程服務。
第五條特事特辦。在國家政策許可范圍內,對基本條件具備、申報材料齊全的項目,必須一次性辦結;對審查尚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嚴格按“一次答復、二次辦結”制度執行。對主體材料已基本符合審批要求,但缺少其他附件材料的項目,在項目建設單位作出承諾后,相關部門要先予以受理,在下達批文、發給證照前,項目建設單位按規定要求補齊所需材料。
第六條及時會辦。項目建設單位和有關服務部門向市行政服務中心報送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市行政服務中心根據項目審批需要,牽頭召集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進行會辦研究,幫助協調解決。
第七條聯合辦理。對需要多個部門和單位審批、現場勘察和驗收的事項,實行聯合審批、聯合現場勘察和聯合驗收。
聯合審批。對需要3個以上審批部門和單位審批的申請事項,由市行政服務中心明確一個部門牽頭,組織多個部門和單位聯合辦理審批手續,進行集體審查,明確項目審批意見,并對同意建設的項目一次性告知審批所需事項。項目受理后按照多部門會審的意見同步審批,在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時限內辦結。
聯合現場勘察。對需要3個以上審批部門和單位到實地現場勘察的申請事項,由市行政服務中心明確一個部門牽頭,組織多個部門和單位聯合進行現場勘察。在聽取項目申報單位或業主介紹情況和現場勘察后,相關審批部門集中討論勘察情況,對同意建設的項目,一次性提出意見并告知審批所需事項。
聯合驗收。對需要3個以上部門和單位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事項,由市行政服務中心明確一個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批文、圖紙等在工程驗收后集中討論驗收情況,驗收合格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批文、報告或意見;驗收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的,有關部門根據原批準文件或圖紙資料等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見,待整改完畢后,有關部門或單位根據整改意見針對性地重新驗收。
對聯合審批、聯合現場勘察的事項,如有關部門和單位未按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實行缺席“默認制”,對該項目聯合審查、勘察的意見視為同意,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限時辦結。對進入快速通道審批的項目,原3個工作日以內的承諾件,原則上改為即辦件,當天辦結;承諾時限為5-7個工作日的,壓縮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需經過專家論證、集體會辦等審批程序的項目,承諾時限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下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凡需要現場勘察的項目,有關部門要向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行政許可處或縣(市、區)授權,組織現場勘察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第九條跟蹤督辦。各相關審批部門和單位從項目受理之日起,在本辦法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批或報批工作,并將明確具體的審批意見,書面反饋市行政服務中心。市行政服務中心要明確專人跟蹤督辦,及時將督辦情況書面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十條服務機制。市行政服務中心和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項目審批快速通道服務機制,主動上門跟蹤服務,及時幫助項目建設單位協調解決有關矛盾和問題。對進入快速通道審批的項目,實行預約服務、延時服務,受理、審查、會辦、簽批、發證等各個環節都要快速運轉,暢通無阻,力爭在最快、最短的時間內辦結。
第十一條投訴處理。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項目建設單位可向市行政服務中心或市優化辦投訴,一經查實,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