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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鼓勵、支持和引導企業爭創品牌,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好、市場占有率高、信譽良好、經濟效益顯著和發展后勁強的優勢品牌產品,加快全縣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縣行政區域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均可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政府每年對上年度符合條件的爭創品牌單位進行表彰獎勵。申報單位爭創品牌后,應在次年1月30日前向縣品牌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縣質監局)申報,縣品牌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會同縣財政局、工商局、農業局、林業局等相關部門認真審核,并向縣政府提交獎勵方案,經縣政府研究批準后實施。
第四條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爭創品牌的獎勵標準如下:
(一)獲批“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的,分別獎勵50萬元;獲批“名牌”、“省著名商標”的,分別獎勵3萬元。
(二)獲批“省質量獎”的,獎勵20萬元;獲批“市質量獎”的,獎勵3萬元。
(三)獲批“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分別獎勵10萬元;獲批“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十環認證)的,獎勵5萬元。
(四)獲批“森林認證—森林經營”認證的,獎勵5萬元;獲批“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認證的,獎勵2萬元。
(五)獲批“gap”(良好農業規范確認)、“有機產品”認證的,分別獎勵3萬元。
(六)獲批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綠色食品”標志認證、iso14000(環境體系認證)認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分別獎勵2萬元。
第五條扶持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爭創品牌的幫扶單位獎勵標準如下:
(一)幫扶爭創獲批“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分別獎勵5萬元。
(二)幫扶爭創獲批“省質量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分別獎勵2萬元。
(三)幫扶爭創獲批“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十環認證)”、“市質量獎”,“省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分別獎勵1萬元。
(四)幫扶爭創獲批“森林認證-森林經營”認證的,獎勵1.5萬元;獲批“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認證、gap(良好農業規范)認證、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分別獎勵1萬元。
(五)對幫扶爭創獲批“有機食品”、“綠色食品”、iso14001(環境體系)認證的,分別獎勵0.5萬元。
第六條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申報獎勵,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爭創品牌申請表(見附件);
(二)品牌認定的文件、證書、公告等復印件;
(三)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營業執照或批準成立文件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復印件;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七條本辦法自年1月1日起執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創品牌工作獎勵標準的通知》(政辦〔〕9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新增部分創品牌獎勵項目的通知》(政辦〔〕2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