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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城市建設健康發展,規范城區危房改建管理,切實解決城區危房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市城市總體規劃(-2020)》,按照“建設新城區,控制老城區”的城市建設總體思路,結合當前具體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改建適用對象
1、危房改建對象僅限于城市規劃區已建成區范圍內、屬城市居民所有、經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為D級的房屋。
2、土地來源不明、震后經鑒定不是A類已自行拆除、改建申請人與房屋所有人不一致的房屋不準改建。
3、原宅基地土地屬劃撥性質的,須經國土部門按規劃條件對土地進行評估,且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后,才能列入改建對象。
二、改建基本原則
城市居民危房改建堅持既要從嚴控制、合理疏導,又要有利于城市發展、保障居民合理居住權的原則,對城市居民危房改建實行分類管理。
1、經鑒定屬D級危房,在不影響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原則上必須按照“四原”要求,即原址、原面積、原樓層、原房屋用途進行改造。結合危房所在地具體規劃要求和周邊房屋實際情況,可以適當超面積改造。對局部影響采光、消防等強制性規范的,應在“四原”基礎上適當退讓才能允許改建。
2、經鑒定確屬D級危房,但不符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不允許改建;對危房集中區,特別是棚戶區暫時控制改建,由政府采取其它方式安置。
3、經鑒定達不到D級的危房,只能進行不改變建筑結構的局部維修,不得改建。
三、改建基本程序
1、本人申請。房屋所有人攜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家庭戶口本向市城區危房改建辦公室(市發改委)提出危房改造申請。
2、初步認定。市規劃局根據改建辦公室提供的具體對象名單,對擬改建危房對象逐戶進行實地踏勘,出具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的書面意見。
3、鑒定把關。由街道(鄉、場)居委會召集符合規劃條件的擬改建危房戶與四鄰簽訂危房改建協議,街道(鄉、場)居委會在改建協議上簽字蓋章進行公證;再由街道(鄉、場)統一將符合規劃條件的危房改建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城區危房改建辦公室審查審核,經預審基本符合改建條件的,通知危房戶向市房產局提出危房鑒定申請,由市房產局組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依法鑒定,出具危房鑒定報告。
4、實地踏勘。由經鑒定屬D級危房的房屋戶主向城區危房改建辦公室提供危房鑒定報告、危房改建四鄰協議書、規劃意見、改建房屋平(立、剖)面圖等相關材料及房屋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原件,城區危房改建辦公室在對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的基礎上再由市政府領導吸收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織建設、規劃、國土、房產部門以及街道(鄉、場)對申請改建的房屋進行實地踏勘,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層高、建筑用地位置(四址)、四鄰意見進行核實。
5、批前公示。對實地踏勘基本合格的由居委會初核、街道(鄉、場)復核,報城區危房改建辦公室核準后,將擬改建的危房審核審批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凡是由于初核或復核把關不嚴引起群眾不滿的由初核、復核單位負責解釋,有異議的必須查明原因,不符合條件的堅決取消改建資格。
6、審核審批。由城區危房改建辦公室統一印制《城市居民危房改建審批表》(審批表設置編號并加蓋條形章,復印件無效),符合條件的危房改建戶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鄉、場)領取《城市居民危房改建審批表》,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危房改建戶將填寫好的《城市居民危房改建審批表》按順序分別報送居委會、街道(鄉、場)審核,行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含離退休)須報本人所在單位進行審核并由單位承諾監管責任,再由街道(鄉、場)統一報送市城區危房改建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建設、規劃、國土、房產等職能部門會審,由審核和會審單位提出明確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會審完畢后報請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原則上領導小組每季度末審批一次。通過審批的改建危房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質押在城區危房改建辦公室。
7、辦理“三證”。經領導小組批準改建的危房改建戶,憑城區危房改建辦公室出具繳費通知單,到市行政服務中心按有關規定繳納規費,憑繳費發票到相關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8、申請放線開工。危房改建戶辦理相關許可證后,由建設、規劃、國土部門及街道(鄉、場)、居委會組織現場放線開工,按屬地管理原則由街道(鄉、場)負責危房改建全過程跟蹤監察管理。放線開工后,必須在六個月內完成主體施工,申請竣工驗收,否則相關證件依法作廢失效。
9、換發“兩證”。房屋改建經城區危房改建辦公室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國土局、房產局重新核發新的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原證收回。對驗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對不符“四原”要求的不予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該建筑視為違法建筑。
四、改建收費辦法
1、改建規費。危房戶按“四原”進行改建,免收各項政策性規費,超面積改建部分嚴格按照有關規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2、危房鑒定費。申請改建的房屋經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為D級,并出具鑒定報告的,按相關標準收取危房鑒定費,困難戶酌情減免;未達到D級不收取鑒定費;危房戶房屋震后經專家鑒定為A類或1A類改1B類,現經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為D級并出具鑒定報告的,免收安全鑒定費。
五、改建機構職責
1、成立城區危房改建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監察局、發改委、建設局、規劃局、國土局、房產局、湓城街道、桂林街道、賽湖農場、南陽鄉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城區危房改建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
2、城區危房改建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城區危房改建審批管理工作。其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建設局:負責改建危房的規劃審批、圖紙審核、放線定位等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放、建設過程跟蹤監察管理等工作;
國土局:負責危房改建原土地使用證審查審核、建設用地審批、《建設用地許可證》發放、《土地使用證》換發及建設用地監察管理等工作;
房管局:負責組織危房鑒定、嚴防鑒定作弊、原產權審查審核、房屋產權證的換發等工作;
監察局:負責城區危房改建過程中各類違紀違規行為進行監督,特別對管理權限內的干部、職工(含離退休)危房改建和各單位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湓城街道、桂林街道、賽湖農場、南陽鄉:負責轄區危房情況核查核實和材料申報工作,調解建房戶矛盾糾紛,對危房改建實施監督,對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3、相關行政事業單位工作職責:凡危房改建涉及到行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含離退休),所在單位必須對改建工作實事求是出具相關證明并主動督促干部職工嚴格按審批執行,如出現違規情況必須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必須配合嚴格處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