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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有企業為了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正在進行全方位的體制改革。這對優化我國經濟結構,構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框架,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有關重大的現實意義。然而,企業從宜布改制到改制結束少則數月,多達幾年。在這段特殊時期,企業一方面要為改制作準備,一方面還要維持正常經營,往往顧此失彼,內部財務監督職能削弱;再者,改制期間人心浮動,企業領導和財務負責人去留難卜,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造成財務管理失控,使企業在管理上出現漏洞:如隱匿或轉移公有資產,變相突擊處理財產設備、巧立名目濫發獎金實物、公款大吃大喝等突擊消費行為,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因此,加強國有企業改制期間的財務監督尤為必要。
一、企業改制期間內部財務監督不能放松
企業改制期間的財務監督,仍應在廠長(經理)領導下,由企業財務部門直接負責,重大財務決策必須報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董事會審議決定。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的力度。改制期間發現違紀違法行為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1、要加強對資產的管理企業改制期間,外來索帳的較多,而改制企業的資金大都比較緊張。為了應急,企業往往以資產頂帳居多,如現有商品房、車輛等。因而,必須加強對企業資產的管理。以資產頂帳必須手續齊備、作價合理,并按程序報批。帳務處理要及時,以防止帳實不符。
2、非生產性支出要嚴格控制改制期間,企業應首先保證生產的需要,對招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要盡量壓縮,嚴格控制。確需支出的要履行正常的審批手續。
3、及時清理往來款項企業不能因為改制而忽略了對往來款項的管理。要及時全面清理企業債權債務,不準借改制之機編造假帳,隱匿債權和虛增債務;更不準弄虛作假,設置多套帳目。
二、外部財務監督與內部財務約束相結合
企業改制期間在加強內部財務監督的同時.要自覺接受財政、國資、紀檢、監察等部門的財務監督。
1、各級主管財政、國資、紀檢、監察部門的財務監督
通常,企業外部財務監督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管財政機關負責。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財務監督要求,通過建立健全企業財務報表信息網絡,跟蹤企業資金運動,監督企業經濟活動全過程。依據《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向企業派出監事,會同監事會中的其他監事開展監督工作,嚴格履行監督職責。企業改制期間財政財務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同時進行。如對企業帳損失的處理,由財政部門審批,國資部門確認。財政部門負責企業改制時資產清查、損失審批、財務處理等工作,國資部門負責企業改制時資產評估、產權界定、剝離提留、股權設置、產轉讓管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強化對國有企業改制期間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質量、以改制形式收回的資金、企業向有關部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以及對權力運作的監督力度,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實施超前有效的防范。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2、國有企業主管部門的財務監督
鑒于目前的條件,各級財政部門不可能向所有的國有企業派出監事,尤其是小型國有企業。因此,國有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派出財務總監進駐改制企業,對其經濟活動實施全面監控。財務總監參與企業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參與企業重大投資決策,控制日常財務支出。主管部門的財務監督可彌補改制企業內部財務監督之不足,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總之,在國有企業改制期間應建立以財政、國資、紀檢監察和企業主管部門的外部監督與企業內部財務約束相結合的財務監督機制。企業內部與外部通力合作,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積極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從而保證國有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