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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扎實做好氣象預警信息傳播和氣象災害收集工作,提高基層氣象災害防御能力,規范氣象協管員、信息員的管理,最大限度減輕氣象災害損失,根據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和《省氣象局關于印發省氣象災害信息員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氣發〔〕57號)文件及相關業務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區域內氣象協管員、信息員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氣象協管員、信息員組織管理:
(一)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縣氣象協管員和信息員實行縣氣象局和各鄉(鎮、場、企業集團)、社區、企業、機關、學校、水庫等共同管理。
(二)各鄉(鎮、場、企業集團)、社區、企業、機關、學校、水庫等負責氣象協管員和所轄村(社區)氣象信息員的推薦和人員管理,縣氣象局承擔對氣象協管員和信息員的業務管理。
第四條氣象協管員、信息員任職條件:
(一)應熱心氣象防災減災公益事業,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具備履行職責的工作條件(擁有通訊手機,身體健康,能夠及時傳播氣象預警信息和對氣象災情展開調查的能力)。
(二)各鄉(鎮、場、企業集團)推薦1名氣象協管員,可由鄉鎮分管領導、民政人員、水利員、安全員、應急人員、農技人員等工作人員兼任。
(三)村委會(社區)、學校、水庫、企業、醫院等單位氣象信息員可由該單位主管安全的人員兼任。
(四)通過培訓具備基本的氣象防災減災常識。
(五)一般要求年齡在50歲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審核任用程序:
(一)氣象協管員、信息員的聘任遵守單位推薦、主管部門認可、本人自愿的原則。
(二)各鄉(鎮、場、企業集團)負責將本級氣象協管員1名及轄區內村委會(社區)的信息員推薦人員名單報縣氣象局,縣教育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經貿委分別將全縣各學校、水庫、醫院、企業的信息員推薦人員名單報縣氣象局,并填寫《縣氣象協管員申請表》或《縣氣象信息員申請表》(見附件),縣氣象局對各地推薦的人員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予以聘任。氣象協管員、信息員一經聘任,須簽定協議,頒發聘書。聘期為兩年,聘任期間,縣氣象局可根據工作情況給予解聘或續聘。
(三)氣象協管員、信息員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無法履行工作的,各鄉(鎮、場、企業集團)應及時重新推薦,報縣氣象局變更聘任,縣氣象局及時更新氣象協管員、信息員檔案,并在預警信息平臺及時更新,同時將更新人員報送市氣象局。
(四)縣氣象局將聘任的氣象協管員和信息員及時通報給各鄉(鎮、場、企業集團)及縣相關部門。
第六條氣象協管員工作職責:
(一)負責本轄區氣象信息員管理、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上報給鄉(鎮、場、企業集團)和縣氣象局。
(二)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及時向鄉(鎮、場、企業集團)分管負責人匯報,并通過各種方式盡快將預警信息傳遞到責任區公眾手中,同時協助做好防災減災工作。手機24小時開機,若號碼發生變更,應及時將新號碼報縣氣象局。
(三)負責本區域內氣象災情的收集、調查和報告。遇出現災情,24小時內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種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主要內容報縣氣象局。特殊天氣現象的觀測記錄和報告,協助開展防雷減災工作和氣象災害鑒定。
(四)協助所在鄉(鎮、場、企業集團)氣象設施(自動氣象站)的日常維護及管理。
(五)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和氣象科普常識的宣傳工作,收集并反饋氣象服務需求及建議。
(六)協助縣氣象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氣象信息員工作職責:
(一)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并通過各種方式盡快將預警信息傳遞到責任區公眾手中,協助本村(社區、企業、學校、水庫及所在單位)做好防災減災工作,手機24小時開機,若號碼發生變更,應及時將新號碼報縣氣象局。
(二)負責本區域內氣象災情的收集、調查和報告。遇出現災情,24小時內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種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主要內容報縣氣象局。特殊天氣現象的觀測記錄和報告,協助開展防雷減災工作和氣象災害鑒定。
(三)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和氣象科普常識的宣傳工作,收集并反饋氣象服務需求及建議。
(四)協助縣氣象局做好其它相關工作。
第八條氣象主管機構管理職責:
(一)縣氣象局負責組織氣象協管員培訓工作和開展各種形式的交流活動,協管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集中培訓。協助各鄉(鎮、場、企業集團)開展氣象信息員培訓工作,信息員每兩年至少參加一次集中培訓。
(二)縣氣象局負責氣象協管員業務考核工作,將考核結果向縣政府匯報,并反饋給各鄉(鎮、場、企業集團)。
(三)縣氣象局將利用氣象網、新農村建設網構建與氣象協管員、信息員之間的信息交流平臺,實現信息互通。
(四)縣氣象臺應及時向氣象協管員、信息員氣象預警信號等災害性氣象信息。
(五)縣氣象局收到本轄區內氣象協管員、信息員報告的有效信息后,應予以核實并及時處置。
第九條協管員獎勵辦法:
(一)縣氣象局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各鄉(鎮、場、企業集團)協管員適當的補助,補助金額一般為300元/人。對信息員定制氣象預警短信費用予以報銷(憑定制有效話單)。
(二)縣氣象局每年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氣象協管員、信息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對符合條件的由縣氣象局推薦到縣人民政府或市氣象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其它:
(一)本辦法所稱“氣象災害”是指由于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冰凍、霜凍、低溫、道路結冰、大霧、龍卷風、大風、高溫、干旱、雷電、冰雹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