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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市第次黨代會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民生工程”目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府廳發[]34號)和《關于印發〈市教育局落實“民生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教發[]49號)文件精神,完成好市政府下達我縣“民生工程”中涉及教育方面的義務教育階段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公用經費(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補雜費)、補助公辦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資助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學生、資助普通高中貧困家庭學生和資助高考考入大學家庭困難學生等六項指標任務,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通過深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加大對貧困家庭子女就學的資助力度,促進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確保家庭困難的子女不因貧困而輟學,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好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二、基本原則
一是按規定標準、規定程序、公正公開的原則;二是資金投入實行中央和地方共擔,按時足額到位的原則;三是指標分解到校,責任到人,以校為主實施的原則;四是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五是日常督查和年終考評相結合的原則。
三、具體內容
1、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其標準為小學90元/人/年,初中180元/人/年。
2、公辦義務教育階段補助公用經費,其標準為小學300元/人/年,初中500元/人/年(其中含雜費:農村小學170元/人/人年、縣城小學220元/人/人、農村初中210元/人/年、縣城初中270元/人/年);對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學雜費,其標準為農村初中180元/人/年。
3、公辦義務階段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其標準為500元/人/人、初中750元/人/年。申請對象和條件:(1)持有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特困證、卡或低保證的農村特困群眾子女;(2)父母雙亡,無任何經濟來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4)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5)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造成家庭經濟困難;(6)家庭成員久病無錢醫治,造成家庭經濟困難;(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造成家庭經濟困難;(8)學生本人殘疾,造成家庭經濟困難;(9)人口較多導致家庭經濟困難;(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評審工作程序:(1)學校通過有效途徑公開資助信息(包括資助條件,資助的申請、審核監督和申訴程序等),組織學生填寫申請資助表;(2)由學校會同村委會成立有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等參加的評審小組,按照有關政策和具體辦法進行評審,初步確定受資助學生名單;(3)對初步確定的受資助學生名單,由學校在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地的鄉、鎮范圍內張榜公示7天。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公布舉報電話,及時查處有關問題和修訂資助名單;(4)學校鈄公示無異議的擬資助學生名單及學生有關信息上報縣級教育、財政部門;(5)縣級教育、財政部門對各校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相關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并批復相關學校,建立工作臺帳和數據庫。
4、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國家助學金,其標準為1500元/人/年。申請對象和條件:國家助學金資助的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評審工作程序: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具體流程如下:(1)學生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2)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申請表,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3)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并進行資格審查;(4)學校組織初審,將初審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5)學校將擬資助的學生名單報有關部門審批;(6)學校為每位學生免費辦理銀行儲蓄卡,并在學生入學一個月內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5、普通高中貧困家庭學生政府助學金,其標準為800元/人/年;申請對象和條件:(1)持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特困證、卡或低保證的農村特困群眾和城市低保戶子女;(2)父母雙亡,無任何經濟來源;(3)父母一方已故或單親家庭,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4)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5)因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造成家庭經濟特別;(6)家庭成員久病無錢醫治,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勞動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8)學生本人殘疾,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評審工作程序:(1)學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受理學生的申請材料,組織初審;(2)對初審合格的學生進行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3)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擬受資助學生名單上報縣級財政、教育部門;(4)縣級財政、教育部門對學校上報的資助學生名單確認無誤后,下達資金預算。
6、貧困家庭學生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其標準為一次性補助5000元/人。申請對象和條件:(1)持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特困證、卡或低保證的農村特困群眾和城市低保戶子女;(2)父母雙亡,無任何經濟來源;(3)父母一方已故或單親家庭,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4)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5)因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6)家庭成員久病無錢醫治,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勞動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8)學生本人殘疾,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評審工作程序:(1)高考錄取結束后,縣高招辦根據上級下達的政府資助金預算以及納入貧困家庭學生檔案的考生錄取情況,分批次將擬獲資助學生名單報送縣教育、財政部門報送縣教育、財政部門組織民政、紀檢等有關部門評審;(2)縣級教育、財政部門將評審后的獲資助學生名單在當地主要媒體或公共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7天;(3)公示無異議后,縣教育、財政部門下達資金預算,由縣高招辦將資助學生名單經設區市教育、財政部門匯總后,后省教育廳、財政廳備案。
四、資金管理
1、義務教育階段免費提供教科書由新華書店負責實施;補助公用經費(含學雜費),由財政部門根據省定補助標準和負擔比例,將補助資金足額納入縣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各校帳戶;公辦義務教育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補助費實行“一卡通”。
2、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國家助學金由縣財政按月撥付到學生的銀行卡上。
3、資助普通高中貧困家庭學生的資金每學期由縣財政根據學校核定的貧困生名單撥付到學校,由學校及時足額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貧困家庭學生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由財政根據核定的貧困生名單下達資金預算,由縣高招辦將資金發放到資助學生手中。
五、工作制度
1、“一把手”負責制度。教育局和有關學校的“一把手”為實施“民生工程”的第一責任人,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抓落實,分工明確,落實到崗,責任到人。
2、定期通報制度。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民生工程”的政策,對學校工作進展及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交流工作經驗。
3、明查暗訪制度。對各校“民生工程”目標任務執行情況,教育局將同有關單位組織明查暗訪,結果在全縣進行通報,并納入平時工作考核。
4、責任追究制度。將“民生工程”目標任務列入學校教育工作目標考評內容,對其沒有按時完成或在落實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的學校的教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對不按申請對象和條件及評審工作程序辦理,出現工作失誤,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助學金的行為,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