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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街道機關內部管理,改進工作作風,強化責任落實,激勵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創新創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升街道整體工作水平,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街道機關各科室。
二、考核內容
考核以信息宣傳、12345熱線辦理、考勤紀律(含大廳工作紀律)、特色工作及創先爭優為主要內容,其中特色工作和創先爭優為加分項。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遵循“客觀公正、綜合考評、據實獎懲”的原則,按照“周匯總、月通報、季排名、年考核”方式進行。
(二)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信息宣傳35分、12345熱線辦理25分,考勤紀律40分,共計100分,加分項分值為20分。
(三)大廳有業務窗口的科室包括人社、社事、政法、經濟、黨辦,以上科室每月得分=(信息宣傳+12345熱線辦理+考勤紀律)得分*0.95+大廳紀律得分*0.05。
四、結果使用
(一)設立科室活動經費1萬元,全年考核成績位居第一、二名的科室,分別獲得活動經費2000元;位居第三至第七名的科室,分別獲得活動經費1200元。
(二)全年得分末位的科室,由黨工委書記約談分管領導及科室全體人員,并取消該科室人員在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年度考核中的評優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執行,街道此前所發同類相關考評辦法與本辦法精神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二)機關科室及工作人員對年度考核如有異議,可在考評結果公布7日內,向黨工委辦公室提出復議;
(三)本辦法由黨工委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