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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切實做好2015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和市政府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以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財政資金安全情況為重點,查處重大違法違紀、重大損失浪費、重大風險隱患、重大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推動實現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促進我區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總體目標
(一)促進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不斷落實。發揮好政策落實“督查員”作用,推動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促進重大建設項目加快推進、資金統籌使用和制度規定健全完善。
(二)促進財政改革不斷深化。根據上級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動加強預算執行、資金分配、收入征管、國庫管理、績效評價、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
(三)促進部門預算績效管理不斷規范。圍繞部門單位“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責,檢查部門單位參與預算資金分配和項目支出的管理、績效情況,揭示部門單位資金績效管理和履行經濟責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健全完善“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預算管理機制。
(四)促進廉政建設不斷加強。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嚴肅查處騙取套取、貪污侵占、損失浪費等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推動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三、審計范圍和項目安排
按照預算執行審計、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原則,共安排預算執行審計部門單位5個,分別為:區財政局、地稅分局、區教育局、區城鄉建設委、區環保局;安排審計調查2項,分別為:結合穩增長跟蹤審計開展財政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2014年至2015年城鄉社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及績效情況審計調查。
四、審計重點內容
(一)區財政局具體組織預算執行情況。以推動《預算法》貫徹落實、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完善財政管理、優化支出結構、促進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為目標,重點審計以下內容:
1.預算編制情況。審查上報人大審查批準的預算是否全面、完整,程序是否合規。一般公共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否全面、完整,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是否均納入預算,有無編制內容不完整、項目不細化、政府性資金收支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等問題。支出預算是否按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列到相應的款項。是否按規定在人大會議舉行30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區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步審查。
2.促進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財政部門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統籌財力安排、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安排項目資金到位、保證重大項目建設情況。
(1)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方面。重點關注加大對扶貧、“三農”、民政、社保、教育、醫療、環保等民生領域的投入力度情況。重點審查民辦教育、文化、衛生、養老等新上項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分析財政資金投入與項目進展、事業發展以及政策目標實現情況,重點揭示應投未投、該用未用、虛報項目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問題。
(2)專項資金整合和統籌使用方面。對比分析四類預算分配的投向類似的資金,是否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或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形成政策合力,有無各行其是,交叉、重復安排資金,專項補助支持對象相同、項目內容基本類同等情況。是否加大重點科目資金優化整合力度,對科技、教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等專項資金進行優化整合。選擇部分整合后專項資金進行重點審查,分析設立的合理性,檢查相關制度辦法是否健全,執行是否到位;項目申報和分配方式是否科學,績效評價制度是否健全,評價辦法是否科學合理,績效評價工作是否規范有效;有無分配標準不統一,項目確定隨意性較大,擠占挪用和閑置浪費,以及績效評價不科學、流于形式,評價結果運用不到位等問題。檢查財政資金跨部門和部門內部統籌情況,對同一工作事項,是否明確由一個部門負責,資金相應列入其部門預算;對確需由多個部門負責的,是否按照項目和資金性質明確牽頭部門,并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分別列入各自部門預算,推進部門內部資金的統籌使用。結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審查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設置管理情況,有無同一支出方向重復設立專項資金,同一政府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下繼續拆分成不同專項資金等問題。
(3)盤活存量資金方面。核實截至2015年底預算凈結余、預算結轉資金、財政專戶結存資金和其他財政存量資金規模,分析存量資金的成因、結構、閑置時間和資金性質,有無結余資金和連續2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未及時收回,清理收回的存量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等問題。
(4)促進創業創新方面。開展財政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落實情況審計,檢查相關政策措施(加大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扶持力度,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建設,發放一次性獎補資金;支持實施“就業+”工程,加大職業培訓力度,提高補助標準;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援企穩崗政策范圍等)執行情況,重點揭示應投未投、該用未用、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問題。
3.預算執行管理情況。有關事項是否按規定調整預算,調整預算程序是否合規。檢查對部門支出進度監督管理情況,對整體支出進度慢、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有無繼續安排項目資金增量。對財政撥款結轉占當年財政撥款預算超過10%的部門,是否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其下年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規模。對當年預算下達后由于政策調整或項目發生重大變更等因素,年內難以形成有效支出的項目,有無未及時調減預算,導致形成新的結轉。檢查財政暫付款管理情況,是否建立暫付款回收機制和問責機制,出借庫款是否履行審批程序,當年是否收回,有無違規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借款和墊付財政資金。2015年年底暫付款規模是否比2014年壓減20%以上。
4.預決算公開情況。檢查經人大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報表,是否在批準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是否對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5.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方面。重點關注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情況,是否存在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問題;結合省政府關于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相關政策,關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情況。
(二)地稅分局稅收征管質量情況。以推動稅收政策落實、促進地稅系統嚴格履行稅收征管職責、推進法治稅務建設、提高稅收征收質效、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和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職能作用為主要目標,并結合減輕和公平企業稅負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重點審計以下內容:
1.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落實情況。審查地稅部門貫徹執行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重點審查小微企業營業稅和所得稅減免、棚戶區改造、養老服務業等稅收優惠是否落實到位,是否起到了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的作用;審查地稅部門稅收減免緩政策執行情況,重點審查減免緩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是否符合規定;審查退稅政策執行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應退未退和違規退庫問題;審查稅務機關稅務稽查辦理情況,重點審查稅務機關有無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應處罰未處罰、應加收滯納金未加收滯納金等問題。
2.稅務部門稅收征收管理情況。審查稅收收入真實性,對2015年度稅收計劃執行、稅收任務完成及稅收增減變動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審查稅收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庫,關注是否存在延緩入庫、混淆入庫級次等問題;有無應征未征或征收“人情稅”、“關系稅”以及提前征收、延緩征收等調節稅收收入等問題,關注有無利用財政資金虛收空轉稅款的問題;審查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管情況,重點關注企業有無購置房產不入賬,導致少繳納稅款情況,關注企業土地使用稅繳納情況,是否存在土地未減少情況下,少繳納土地使用稅情況;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征管情況,重點關注房地產企業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信息匹配情況,有無不按規定確認預售收入造成預繳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稅款不足或少繳稅款行為,稅務機關是否存在多征稅款情況,關注房地產企業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關注兩者信息是否匹配,有無繳納了營業稅而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3.稅務部門發票管理和使用情況。審查發票管理情況,重點審查稅務機關發票調撥、保管、核銷、發售、繳銷等管理情況,是否存在管理不規范、執行發票管理制度不力等問題;審查發票使用情況,重點關注稅務機關對勞務公司發票使用的監督是否有效,有無勞務公司開據發票金額與營業稅納稅基數差異過大,因監督不到位導致稅收流失的問題。審查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情況,分析稅務機關代開發票規模、結構以及占比變化情況,重點關注申請人提供的代開發票申請資料是否完備,稅務機關是否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進行了審查;有無行政事業單位或稅務機關利用代開發票套取財政資金私設“小金庫”問題;關注稅務機關在代開發票過程中是否只征收了主稅種而未征收附加稅的情況。
(三)區直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以促進預算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和預決算公開、加強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和財政資金高效安全使用、促進厲行節約和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為主要目標,重點審計以下內容:
1.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一是部門單位機構編制和“吃空餉”問題;二是部門單位非稅收入項目設立和收支兩條線情況;三是預算執行率不高,財政資金大量結轉結余問題;四是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問題;五是關注部門單位對往來款項管理情況,分析往來款長期掛賬原因;六是部門單位購買社會服務情況。
2.預決算公開情況審計。審查部門單位是否按照《預算法》的規定,在財政批復預算和決算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預算和決算公開的內容和口徑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重點揭示預算公開不完整、不細化,人為調整決算公開數及其他公開信息不真實等問題。
3.資產管理情況。一是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資產是否賬賬、賬實相符,是否按規定程序和方式進行了采購、管理、處置、出借、對外投資,有無違規新建、改擴建和裝修樓堂館所等情況;二是摸清部門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銀行賬戶開設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未經批準自行開設銀行賬戶情況,是否存在將零余額賬戶資金轉入其他銀行賬戶和下屬單位賬戶等問題。
4.中央八項規定等政策執行情況。對比部門單位2014年和2015年“三公”經費和會議培訓費、差旅費決算報表數,摸清總體情況,審查部門單位“三公”經費和會議培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5.公務卡使用情況。公務卡改革是否得到全面推進,是否建立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制度,是否存在大量使用現金的情況。
(四)審計調查情況。重點審計以下內容:
1.財政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落實情況。審查各級財政安排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資金規模,揭示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資金管理的審計建議,推動我區財政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實行“雙報告”制度,分別出具審計調查報告和政策跟蹤審計報告,審計調查報告反映截止到2015年末情況,政策跟蹤審計報告反映截止到審計時的情況。
2.2014年至2015年城鄉社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及績效情況。重點揭示城鄉社區建設專項資金在預算安排、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關注城鄉社區建設專項資金在推動全區城鄉建設一體化、改善城鄉社區面貌等方面發揮的作用,重點關注資金績效情況。
五、組織分工及時間安排
(一)組織分工。本次審計由區審計局統一組織實施,成立以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業務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審計協調領導小組,同時成立預算執行審計組,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確保按時圓滿完成審計任務。
(二)時間安排。各審計組自3月上旬開始分組進點,實施對區財政局等5個單位的審計,并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至5月中旬審計實施階段結束。5月31日前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調查報告,6月20日前完成預算執行審計匯總工作,向區政府匯報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并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工作報告。10月底前,各被審計單位提交整改問題落實情況報告及具體材料,區審計局匯總后于11月30日前向區政府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六、實施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全面抓好落實。預算執行審計工作任務重、難度大,全體參審人員要統一思想,認真履職,精心組織,扎實工作,確保高質量完成審計任務。被審計單位要搞好統籌安排,積極配合好本次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及時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承諾。
(二)創新審計方式,提高審計時效。進一步深化“總體分析、系統研究、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精確定位”的數字化審計方式,加大數據關聯分析力度,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查核問題、評價判斷、宏觀分析的能力。堅持重大事項隨時報告制度,隨時匯總審計中發現的典型性問題,通過審計情況等形式上報區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提高審計的時效性。
(三)搞好問題整改,確保審計成效。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是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被審計單位要認真做好整改工作,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各審計組要加大審計回訪力度,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審計整改效果。
(四)嚴守廉政紀律,依法文明審計。審計期間,各審計組要嚴格執行審計署新修訂的《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和省、市審計機關關于廉政建設的規定,遵守文明審計各項規定,堅持客觀公正、平等待人、以理服人,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和有關方面意見,自覺維護審計機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