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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促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j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隴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承擔日常事務。
第三條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研究確定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決定和命令。
(二)規(guī)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目標任務,確定年度工作要點,并負責監(jiān)督落實。
(三)研究分析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形勢,安排部署依法行政重要工作,研究解決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研究提交市委、市人大討論決定的有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
(五)決定召開全市性依法行政工作會議和舉辦全市性依法行政重大活動。
(六)組織檢查組或督導組,對各縣(區(qū))、各部門依法行政和行政執(zhí)法工作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評議考評。
(七)聽取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成員單位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情況匯報,并就研究討論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決議。
(八)審核上報省級表彰獎勵的依法行政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審批和表彰獎勵市級依法行政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九)討論決定需要領導小組審議的其它事項。
第四條領導小組實行全體會議制度,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2次,根據(jù)工作需要也可臨時確定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因事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向領導小組辦公室請假,并委托本單位其他負責同志列席會議。領導小組對經(jīng)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應形成決議或決定,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會議紀要。
第五條領導小組實行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制。各成員單位在領導小組的領導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xié)調(diào)下,按照各自“三定”規(guī)定的職責,把依法行政貫穿于工作的各個方面,明確責任、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計劃和總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匯總。
全體會議決定需要部門辦理的工作事項,涉及領導小組成員所在單位的,由該成員單位負責落實;涉及其它部門或幾個部門的工作事項,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協(xié)調(diào)有關部門落實。辦理落實結果應在下次會議上向全體成員報告。
第六條領導小組成員工作或職務變動時,由新的主要負責同志自動接替,該成員所在單位應及時將變動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