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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機制
1.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必須以文件形式明確煤礦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生產、技術、安全、機電等分管負責人及其安全生產責任,煤礦法定代表人及其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并定期復訓。
2.完善安全管理人員,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煤礦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入井跟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落實職工培訓計劃;組織安全檢查,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事故搶救;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監督監察部門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認真整改存在問題;努力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誠信。
4.礦井要設立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5人,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5.煤礦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每周五要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形成紀要,下次會議檢查落實,并留有記錄。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6.煤礦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機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技術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
7.礦井要加強技術基礎工作。及時填繪采掘工程平面圖,保證規范并與實際相符,對礦井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礦井采空區情況要及時對比分析,針對性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嚴禁越界開采。
8.淘汰禁止使用的生產方式和生產工藝及設備。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嚴禁巷道式采煤。
9.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采掘作業規程。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向現場作業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對貫通巷道、排放瓦斯、探放水等工作,技術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指揮和管理。
10.必須加強礦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確保通風系統合理,每旬一次對礦井全面測風,并合理分配風量,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保持正常使用和運行,配備專職人員對其進行維護和維修。傳感器數量要足夠,安設位置要正確合適,采掘工作面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及時檢查瓦斯,杜絕瓦斯超限作業,高瓦斯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并保證有效使用,礦井必須建立防塵、消防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
11.根據《煤礦防治水方案》加強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技術負責人負責對本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的審批,建立探放水隊伍或機構,配齊探放水設備,對本礦井的水情定期調查分析,并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
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2.井下爆破作業嚴格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及時掌握和分析瓦斯涌出動態。
13.煤礦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必須執行下井帶班制度。生產、安全、技術、機電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井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加強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14.煤礦要嚴格落實入井檢身和升入井登記制度。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采掘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作業地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作業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15.礦井要建立設備定期查檢、檢測、維護、保養和維修制度。杜絕電氣設備失效,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嚴格按方案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安全用電。
16.井下空氣壓縮機必須設置在空氣流暢的地方。而且使用時必須有人負責看管,并定期進行檢修。
17.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配備和配齊井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及裝置。切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按標準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
18.推進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成立礦井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確保采、掘、機、運、通等系統及地面設備設施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每月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考核驗收,并將驗收結果保存,備查。
四、加強隱患排查的管理
19.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高瓦斯礦井噸煤不低于10元)提取的安全資金要設立專用賬戶。每年都要制定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制定專門計劃,落實資金,明確專人負責。
20.加強隱患排查整改。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的任務和責任,由煤礦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礦井每旬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煤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匯總登記,分級管理,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由煤礦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組織驗收,每月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上報隱患排查治理報告。
21.認真做好停產整頓、節日放假停產檢修和復產驗收工作。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節日停產放假和檢修的礦井必須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復生產前,制定具體的復產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停產整頓整改完畢后要向有關部門申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五、加強建設、技改、整合礦井的安全管理
22.資源整合。必須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并在設計的工期內完成設計項目。嚴禁資源整合期間突擊違法生產;嚴禁建井過程中邊建邊生產;嚴禁在改擴建區域進行生產,建設項目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
六、加強勞動組織和用工安全培訓管理
23.煤礦必須嚴格按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組織生產。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24.煤礦對招用的井下從業人員。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嚴禁使用女工和未成年工從事井下作業。
25.落實全員安全培訓。井下從業人員、煤礦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
26.煤礦要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對存在不足要及時修改,年初與市安監局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保證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救援。
27.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嚴禁發生后逃匿,支持事故調查工作,吸取事故教訓,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方案及時存儲和補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8.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上述方案的實施、貫徹負全面責任。其他安全管理人員負相應責任。
29.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