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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則。根據《省愛國衛生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為了深入持久地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創建衛生整潔、優美舒適的環境,提高城鄉居民的衛生意識和健康水平。
第三條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方針。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創建衛生城鎮、健康教育、除"四害"(鼠、蚊、蠅、蟑螂,下同)、農村改水改廁改廚改圈等愛國衛生工作所需專項補助經費和活動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愛國衛生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五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承擔所在地和責任區的愛國衛生工作,不斷改善衛生環境,堅持除害防病,自覺糾正和抵制各種不衛生的行為。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負責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實施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規劃、部署和協調本區域內的創建衛生城鎮、健康教育、除四害、農村改水改廁改廚改圈等愛國衛生工作,動員社會全體成員參與愛國衛生活動;
(三)組織實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愛國衛生工作,督導、協調有關部門對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綜合干預措施;
(四)對本區域及區域內所有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五)組織愛國衛生工作的對外交流、合作及相關科學研究;
(六)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各級愛衛會每年定期召開愛衛會全體會議,研究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的計劃和措施,協調解決愛國衛生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八條市、縣(市、區)愛衛會工作實行委員部門分工負責制。各委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各委員部門的職責由各級愛衛會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九條各級愛衛會的辦事機構承擔本級愛衛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擬定愛國衛生工作計劃、措施,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愛國衛生工作職責。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負責本區域或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
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人員負責愛國衛生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和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管理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落實愛國衛生工作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檢查評比活動。
第十一條所有單位均應指定內設機構或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愛國衛生的日常工作,承擔單位內部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清掃保潔、健康教育、除"四害"等任務。
第十二條愛衛會委員部門和相關單位應當加強愛國衛生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宣傳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衛生健康科普知識;
(二)新聞媒體負責設立愛國衛生、健康教育專欄,傳播衛生健康科普知識,對公眾關心的衛生問題進行報道和輿論監督;
(三)居(村)民委員會負責圍繞居民衛生防病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四)各級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負責開設健康教育課,注重培養學生、幼兒良好的衛生行為;
(五)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在候診場所和住院病區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傳播衛生健康知識。
所有單位應當在工作、學習、生活場所設置健康教育專欄,有針對性地宣傳衛生健康知識。
第十三條十堰城區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控制吸煙危害。具體規定另行制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場所內吸煙的規定。
第十四條每年四月為全市愛國衛生活動月,統一開展市容環境衛生整頓、治理臟亂差等愛國衛生活動。
所有單位應當實行周末衛生日制度,搞好環境衛生,參加公益國衛生活動。
第十五條各級愛衛會應當定期組織開展除"四害"活動,所在區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要求實施除"四害"活動。
第十六條城鎮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公共場所(包括學校、幼托機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規劃和衛生要求將水沖式公廁等衛生基礎設施納入建設項目,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審批并投入使用。
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建公共衛生設施。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提高農村生活飲用水質量,改善農村居民飲用水衛生條件。
各縣市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采取措施,指導、支持、督促農村居民在新建住宅時修建符合衛生要求的戶廁、垃圾池;發展農村沼氣,實施改爐改灶,改善廚房環境衛生;改善飼養衛生條件,杜絕人畜混居和禽畜散養,有條件的地區推行人畜生活區分開分離。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在建筑施工、運輸過程中應當依法妥善收集、處理渣土、垃圾、糞便和污水,清除建筑工地內"四害"等有害生物的孳生場所,保證建筑工地的宿舍、廚房、廁所等設施符合衛生要求。
第十九條市愛衛會組織開展全市愛國衛生工作檢查評比,命名表彰全市衛生城鎮、衛生村、衛生社區及衛生先進單位,并對受表彰的單位定期進行考核、復查。
將衛生創建作為精神文明創建表彰的重要內容,獲得市級及以上衛生先進單位稱號的,可比照同級文明單位標準給予職工物質獎勵,獎勵資金由獲得表彰的單位自籌。
第二十條各級愛衛會根據工作需要聘任愛國衛生督查員,對本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愛國衛生督查員履行職責時,應當出示相關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相關資料,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對未按規定履行愛國衛生工作職責、開展愛國衛生活動的,由同級愛衛會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對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等嚴重后果的,可提請同級人民政府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對已授予衛生先進稱號的,可以取消其榮譽稱號。
第二十二條愛國衛生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部門依法依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