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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辦宣傳工作力度,擴大我辦對外知名度,提高廣大干部職工業余寫稿的積極性,大力宣傳我辦三個文明建設的新動態、新舉措、新成就,不斷推動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獎勵對象和內容
1、對象:辦事處機關干部職工、居委會干部。
2、內容:必須是反映我辦三個文明建設成就或經驗的信息簡報、新聞報道、調研報告、學術論文等。
獎勵范圍
凡在各級報刊、廣播電視及網絡(限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官方網站)發表的正面宣傳我辦的簡報信息、新聞報道、調研報告、學術論文等,均在獎勵之內。
獎勵標準
1、信息簡報類:
⑴被市委、政府辦公室或市級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編發的稿件,每篇獎勵30元。
⑵被市委、政府辦公室或市級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編發的稿件,每篇獎勵50元。
⑶被省委、省政府辦公室或省級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編發的稿件,每篇獎勵200元。
⑷被國辦、中辦或中央級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編發的稿件,每篇獎勵500元。
2、通訊報道、調研文章類:
⑴被市級報刊、電視臺、網絡采用的,每篇獎勵30元;其中刊發于《今日》頭版頭條的獎勵50元。
⑵被市級報刊、電視臺、網絡采用,每篇獎勵50元;其中刊發于《日報》頭版頭條的獎勵100元。
⑶被省級報刊、電視臺、網絡采用,每篇獎勵100元;其中刊發于《日報》頭版頭條的獎勵400元。
⑷被國家級報刊、電視臺、網絡采用,每篇獎勵800元;刊發于《人民日報》、《光明日報》頭版頭條的獎勵1000元。
⑸以上稿件采編獎勵僅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編制或出版的報刊雜志及網站。
3、其他情況。
被其他部門官方媒體(不含網絡媒體)采編的稿件采取以下獎勵標準:本市級每篇獎勵20元;市級每篇獎勵30元;省級每篇獎勵50元;中央、國家級每篇獎勵100元。
獎勵程序及要求
1、由撰稿者攜發表稿件的原件(復印件)、網站截圖等及時到黨政辦登記備案。
2、按年度兌現獎勵。獎勵認定截止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逾期不受理。
3、獎勵由宣傳委員負責統計審核,并統一申領發放。
4、多人合作署名的作品,獎金由第一作者領取后再自行分配。一篇作品在多級多個刊物上發表的,采取就高原則進行獎勵,不予重復。
5、對外信息宣傳調研的稿件,凡涉及全辦重大工作的必須經黨政辦審核、分管及主要領導同意,方能對外投稿。否則造成的后果自負,且不予計發獎金。
本獎勵辦法自2013年11月10日起執行,過去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