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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文化體育事業更快更好發展,進一步強化目標責任意識,確保文化體育系統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
各鄉(鎮)、街辦文化站、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
二、考評內容
區文化(體育)局與各單位簽訂的《目標責任書》中的各項目標任務,局機關科室所承擔的目標任務。
三、考評辦法
(一)局成立目標考核領導小組,全系統考評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考核評分。
(二)各單位考核標準基本分值為100分(詳見目標考評細則),另設倒扣分,考評分減去倒扣分等于最終考核分(不設最高分和最底分)。
倒扣分項目:1、集訪,越級上訪一次按國家、省、市、區分別倒扣7、5、3、1分;2、發生安全事故(被盜、火災、車輛安全)有一次扣5分。3、單位有矛盾發生未及時處理并移交上級部門,有一次扣2分。因工作失職或部門存在問題處理不及時被上級通報或媒體暴光的,有一次扣5分(問題出現就扣分,計入年底總考核)。
(三)考評采用平時督查,半年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通過聽、看、訪、考、查的方法,進行全面考核。
1、督查考核,局考核領導小組,對全年各單位目標任務,結合全系統的重點工作,采取定期(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和不定期對序時進度進行督查和質量考核并及時通報考核結果,計入年終考評。
2、按平時檢查占年終考核的10%、半年考核占30%,年終考評占60%的比例。
(四)實行一票否決制度,有下列之一情況取消評先評優資格:1、年初未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實施細則;2、有1人以上(含1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3、有1人以上(含1人)嚴重違法亂紀或在行風軟環境建設中被相關部門查處,受到黨紀政紀處分;4、發生1次以上(含1次)重大信訪及惡性安全事故。
(五)局領導班子考核:1、分管領導參照所分管的部門考核,享受相應的工作目標考評類型獎;2、主要領導參照分管領導執行(包括同享先進獎)。
連續兩年被一票否決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獎懲兌現,鼓勵先進、鞭策后進。
(一)獎勵類型
設:年度工作目標綜合考評先進單位、工作目標先進單位;先進科室、先進個人和優秀項目獎。
招商引資,按區委、區政府的獎勵政策執行。
(二)獎勵辦法
1、局直屬單位和機關科室年終目標考評總分85分以上,每人獎勵1000元。部門及科室正職獎勵1500元,副職獎1200元,局領導班子每人2000元。
2、每個單位及科室完成體彩銷售任務的每人獎2000元。
3、年度工作目標綜合考評先進單位:獎勵1500元,需完成體彩任務。
4、工作目標先進單位獎勵800元(鄉鎮、街辦文化站)。
5、先進科室:按科室數的30%評獎,各獎勵1000元。
6、先進個人:按職工人數的30%評獎,每人獎勵800元。
7、優秀項目獎:每項獎勵1000元。
8、受國家表彰或獲獎的獎勵5000元(部門3000元);省表彰獲獎的獎勵3000元(部門2000元);市表彰獲獎的獎勵2000元(部門1000元);區表彰獲獎的獎勵1000元(部門500元),憑獲獎證書(指各級黨委、政府及黨委、政府的職能部門,不包括各級各種群眾團體獎)。
五、處罰
1、年終綜合考評得分在80分以下的單位,對主要領導及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責成限期整改達標,整改仍未達標的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戒免或待崗處理。
2、在市、區考核中的重點工作被扣分且影響全系統實績的,責成主要負責人離崗專抓,限期達標等處理。
本辦法由文化(體育)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