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土地清查考核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了加快全縣土地開發利用,切實做好轉而未供、供而未用和用而未盡土地清理專項清理工作,根據溫土提速精神,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目標
(一)轉而未供土地。截至2012年12月底,1999年—2009年的轉而未供土地供地率達90%;2010年的轉而未供土地清理率達80%、供地率達60%。
(二)供而未用土地。截至2012年12月底,屬于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超過規定開工期一年以內未開工建設的已供項目開工(處置)率達80%;超過規定開工期一年以上兩年以內的已供項目開工(處置)率達90%;超過規定開工期兩年以上的已供項目開工(處置)率達100%;對不能開工建設的已供項目要提出處置意見。屬于非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嚴格按照規定執行,項目開工(處置)率達100%;對不能開工建設的已供項目要提出處置意見。
(三)用而未盡土地。截至2012年12月底,用而未盡土地處置率達100%。
二、考核排名
對上塘中心城區、甌北城市新區、各鎮的清理和供用任務按月度進行分解,并對每月完成情況進行排名通報。
三、獎勵標準
在完成供而未用、用而未盡的前提下,按上塘中心城區、甌北城市新區、各鎮的轉而未供任務數和工作難度,分三檔按完成任務數的百分比,每10畝分別給予1000-2000元的獎勵。
(一)總面積在1000畝以上的,完成任務數85%以上,每10畝給予獎勵2000元;完成任務數70%以上,每10畝給予獎勵1000元。
(二)總面積在200—1000畝的,完成任務數90%以上的,每10畝給予2000元獎勵;完成任務數80%以上的,每畝給予1000元獎勵。
(三)總面積在200畝以內的,完成90%以上的,每10畝給予2000元獎勵。
年終完成市下達任務的,對縣有關從事清理和審批工作的主要單位給予2--10萬元的獎勵。
四、獎懲措施
(一)對上塘中心城區、甌北城市新區、各鎮和清理審批單位的獎勵資金專項用于清理工作經費和對直接參加清理工作人員的獎勵(包括功能區、鎮、街道、縣屬審批部門及授權審批部門從事清理人員)。
(二)年終組織綜合考評,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
(三)對沒有完成月度任務的功能區、鎮,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對沒有完成年度任務的,除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員從嚴處理外,對下年度用地指標予以相應核減。
(四)對審批項目在本部門超過規定時間的審批單位,在媒體上予以通報,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取消單位當年轉而未供專項清理評先資格,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員從嚴處理。
(五)對因非客觀原因造成沒有按時供地或已供地項目不按時開竣工的業主單位,屬政府部門的,參照審批單位處理;屬于企業的,縣住建、國土、稅務、工商、人力社保、質監等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相應調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從嚴處理。工業項目已準入的,取消國有土地使用權競買資格;屬于村集體的,暫停該村有關項目審批和宅基地審批,并對責任村干部予以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