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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健全鎮(街道)便民服務平臺體系,提升和規范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水平,優化我縣經濟與社會發展環境,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促進經濟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加大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力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建設“科學發展示范點”營造良好服務軟環境。
二、考核對象
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三、考核辦法
(一)對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進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分值按照基本分值(滿分100分)和附加分值(滿分10分)兩部分組成,分解到各個考核項目中(見附件)。
(三)對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的考核,由縣監察局、縣審批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采用平時不定期抽查與年終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安排如下:
1.自評(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對照考核內容進行自評。
2.考評(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由縣監察局、縣審批服務中心組織集中考核,優秀便民服務中心的名額原則上不超過總數的30%。
(四)考核采取“聽、看、查、評”相結合的辦法。聽,主要是聽取匯報及相關問題的解答;看,主要是對項目的辦理情況或辦事大廳進行現場查看;查,主要是查閱相關臺帳資料;評,主要是在自評的基礎上再由考評組綜合評定。
四、考核獎勵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推薦參評市先進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的重要依據。同時,依據考核結果,每兩年評選縣級優秀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中心工作先進個人,并給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