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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上洋村基層組織和干部隊伍管理,切實提高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增強村干部事業心、責任心,充分調動為民服務的積極性,全面推動上洋村建設和發展。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決定,實行上洋村主干工作與績效工資掛鉤,根據區委《關于印發〈區村主干和“六大員”績效考評管理辦法〉的通知》、《區加強村級干部管理工作暫行規定》、《關于在職村主干工資標準的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重點圍繞四鶴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堅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全面、客觀、公正、科學地衡量和評價村主干工作實績,增強村干部服務大局、服務發展、服務群眾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營造獎優罰劣、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提高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隊伍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考評對象
上洋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考評方式
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單位考評分值和民主測評、公眾評議相結合的方式。
考評工作組織形成
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下進行,由街道績效考評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1、對上洋村及上洋村主干按照街道年初下達的十項責任制及中心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議。2、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效能督查。3、組織開展半年初評、年終考評。4、街道黨政班子會議和專題會議確定納入專項督查的重點工作。
考評內容
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以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實績為重點。
(一)德:主要指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指示決議,遵守社會公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顧全大局、維護班子團結,有責任意識和落實意識等情況。
(二)能:主要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側重從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協調管理、服務群眾、開拓創新能力等方面考核。
(三)勤:主要指工作態度和敬業精神。側重從出勤情況和工作表現兩個方面考核。
(四)績:主要指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采取的措施,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益和貢獻及群眾的滿意度。
(五)廉:主要指清正廉潔、以身作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上級各項規章制度,敢于同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作斗爭。
其中履職能力、工作實效等方面考核標準,主要以年初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下達的年度工作責任目標的內容,此標準的考核分值作為共性分值。
考評辦法
考評分為半年初評和年終總評,實行百分制,年終考評總分包括單位考評分值、公眾評議、民主測評分及獎勵加分、減分和權重系數。
具體考評的分值計算辦法如下:
(一)單位考評分值,即上洋村考評分值,即按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下達的年度十項工作責任目標內容(即綜治工作、計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新農村建設、思想宣傳、安全生產、經濟工作、組織建設、黨風廉政、森林防火,其中信訪維穩、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等三項工作按文件附后辦法進行考評)進行綜合考評,考評分占個人分值的70%。
(二)民主測評、公眾評議實行聯動共享機制占個人分值的30%。其中:區里對街道民主測評的分值占其民主測評、公眾評議分值的10%(若本年度結果未出,可按上年度);街道組織的民主測評、公眾評議考評分值占其10%,包隊領導及工作隊員民主測評占10%。
(三)獎勵加分。為鼓勵爭創一流業績,在各項工作中集體或個人獲得國家、省、市、區、區直部門(含街道)表彰的直接在個人總分中分別加5、4、3、2、1分(同一項工作同時被國家、省、市、區、區直部門表彰的只能取一項最高分)。
(四)扣分。村主干被區、街道效能告誡每一次扣個人5分。被群眾投訴經核查屬實的扣個人3分。暗訪、察訪核驗過程中,被通報批評的扣8分。暗訪中發現脫崗、電腦炒股、玩游戲、聊天等現象,按效能告誡處理。
(五)引入權重系數法。村主干年終績效考評總分,績效考評小組占95﹪,街道黨政主要領導考評占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考評或取消績效工資發放
1、采取弄虛作假、欺騙等不正當手段上報完成目標任務的。
2、被有關部門一票否決的。
3、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4、當年未參加考核、經考核被評為不稱職者;
5、當年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治安處罰、刑事處罰者;
6、由于工作失誤導致群眾聚集上訪,并造成重大影響的;
7、其他違法違紀、失職瀆職情形的
考評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評議準備:由街道績效考評小組擬定考核評議方案,被評議人提供個人總結。
(二)述職:召開述職會議,由被評議人向大會進行述職。參加述職會議的人員應包含各類代表、村兩委干部、包隊掛點領導、工作隊員、考評小組成員。
(三)民主測評:根據考核內容列出評價項目和評價等次,由參加民意測驗的人員(參加測評人員不少于40人)填寫評價意見。民意測驗表由考評小組收回,并對民意測驗票進行統計。同時,由考評小組主持召開座談會或以書面評議的方式進行民主評議。
(四)綜合分析,評定考核評議結果:考評小組在聽取個人述職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寫出評語,確定考核等級。
(五)上報審核:考評結果上報區委組織部審核。
(六)反饋:考核評議結果于考核結束后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告知被評議人。考核評議結果須在村務公開欄予以公示,被考核評議對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應在15日內向街道考核小組申請復核,考評小組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考評結果運用
1、績效考核評議成績作為上洋村主干評先評優、兌現績效工資的直接依據。
2、上洋村主干當年個人績效評議分值與當年年度績效工資掛鉤即:當年年度實發績效工資=當年應發月績效工資×12×當年個人考評分值。
3、目前村主干績效工資約占工資總額的40%,每人每月基數為665元,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根據年終績效考核結果每年發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