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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夯實農村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提升農村統計數據質量,根據《縣2011年農村統計基礎工作考評辦法》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我鎮農村統計基層工作相關責任人進行百分制責任目標考評,具體考評辦法如下:
考評對象
鎮農村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相關責任人
考評內容
制度建設、臺帳建設、數據質量控制、統計信息化建設、統計分析及統計咨詢服務等方面。
考評時限
考評時限為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上半年的相關統計基礎工作必須在今年5月前完成。半年進行初評、年終進行總評。
考評標準
1、對各種年度統計資料、原始記錄進行統一分類、標號、管理,并及時整理裝訂、歸檔(10分);建立鎮農業綜合臺帳、分村臺帳及村級臺帳(20分);臺帳建立不齊全或報表保存不齊全的酌情扣分;建立統計數據庫并及時滾動管理(10分),未按進度要求的酌情扣分。
2.年報、季報報表及時上報,報表無差錯(20分);報表字跡不清及年報中的重要指標與年報有誤差不得分。有對一些主要指標的源頭數據采集有進行調查并據此推算評估上報(20分),未按要求進行評估的酌情扣分。
3.能使用專業程序處理報表相關統計報表數據有及時錄入并實行滾動管理,使用遠程數據傳輸(20分)。不按要求的酌情扣分。
4.每撰寫有情況、有問題、有建議的統計分析每篇加5分,撰寫統計信息每條加3分。
考評辦法
年終進行總評后兌現獎懲,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每分獎勵20元,相關責任人每分獎勵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