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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我鎮公共安全管理,推動我鎮公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和規范運作,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充分發揮各公共安全監督管理協管員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村公共安全管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基層網絡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切實解決和應對出現的公共安全新問題、新情況。
二、考核對象
全鎮農村開展“多員合一”工作的公共安全協管員。
三、考核期限和方式
1、考核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方式:被考核村在年度考核期屆滿時,應當按照本考核細則規定的各項內容進行自評,并寫出總結報鎮安委會。
鎮安委會在此基礎上對被考核的村進行現場考核或書面考核。
迎接區農公辦考核抽查,以確保區考核獎金到位。
四、考核獎勵辦法
年終對各協管員考核原則上根據得分高低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類,各類名額由鎮安委會綜合分配。考核優秀每人獎2500元,良好每人獎2000元,合格每人獎1500元,基本合格每人獎1000元,不合格每人0元(負責二個村的人員按二個村考核的平均分計算)。
五、考核評分規定。
各村公共安全協管員的年度考核按下表規定的項目進行逐項打分、評定。考核細則中所列項目工作措施未落實到位的,減去相應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