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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對象
各鎮(區)動物防疫站。
二、考核范圍
各鎮畜牧生產、動物防疫、動物檢疫、技物結合及其他中心工作等方面的情況。年底市農委對考核內容進行逐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站畜牧獸醫工作評價的依據。
三、考核內容
(一)畜牧生產(26分)
1、畜牧綜合工作(11分)
(1)發展現代畜牧業、規模養殖和示范創建等(5分):查看文件,有鎮政府下發的本地畜牧業發展目標和扶持政策以及推進現代畜牧業、規模養殖、畜牧生態、良種化、動物防疫示范創建、生態修復技術的措施文件得1分,否則不得分;完成上級下達的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畜牧生態、良種化、動物防疫達標示范創建任務的得4分,完不成任務的同比例扣分。
(2)畜牧生產統計(2分):有到村場的1-12月份的畜牧業生產統計報表得2分,少一個月扣0.5分;報表數據準確情況酌情扣分。
(3)生豬良種補貼項目(3分):母豬輸精登記卡發放到位,記錄齊全的得1分;人工授精普及率達到全市普及率的得1分,每低1個百分點減0.1分;完成市下達的農民輸精員培訓任務的得1分。
(4)生態修復技術實施豬場(1分):新增生態修復技術實施豬場4個得1分,少一個扣0.5分。
2、規模養殖推進情況(12分)
(1)新備案規模養殖場實績(6分):完成市下達的新備案規模養殖場數得6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2)電子檔案更新(5分):生豬、肉禽、蛋禽、奶牛電子檔案未更新至11月底不得分。電子檔案不規范,每一個項項目扣1分。抽樣統計數與檔案統計數生豬每誤差10%扣1分。
(3)規模養殖比重實績(1分):全市生豬規模養殖發展目標為85%、肉禽規模養殖發展目標為92%、蛋禽規模養殖發展目標為99%,每項指標高于或等于全市目標得1分,每一個每低一個百分點扣0.1分。
3、畜牧業培訓(1分)
組織開展畜牧業技術培訓一年不少于4次,并有培訓教材和參培人員名冊的得1分。
4、項目建設(2分):按市要求認真組織本鎮項目申報,實施一個以上項目得2分。
(二)動物防疫(28分)
1、防疫管理(3分):動物防疫站與基層防疫員、動物防疫站與實施自防的規模養豬場簽訂年度防疫工作責任狀得1分,否則不得分;動物防疫站定期開展防疫檢查并公示結果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積極爭取防疫工作經費,有專項工作經費、消毒滅源經費得1分,經費不足扣0.5分、經費不落實不得分(每鎮3萬;經費超倍加1分)。
2、基礎免疫工作(12分):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密度(10分,每個病種2分),免疫密度低于95%不得分,達100%得滿分,95-100%之間每低一個百分點扣0.5分;建立完善的免疫檔案,管理規范得2分,建立但管理不規范得1分,未建立或管理極不規范的不得分。
3、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抗體保護率(10分,每個病種2分):抗體保護水平達標率達85%以上分別得滿分,80%以下不得分,單項80-85%得1分。代表市接受上級檢查成績優秀(被書面表揚或名列前3名)加2分/次,通報批評扣5分/次。
4、消毒滅源工作(1分):有消毒滅源制度、計劃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執行消毒滅源工作并有完整記錄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5、應急準備(1分):各村都有應急撲殺深埋點(有撲殺深埋點分布圖)得0.5分,有應急隊伍得0.5分;發生一次應急隊伍不到位扣1分,疫情所在村無深埋點的扣1分。
6、動物疫情應急處置(1分):未發生疫情的得1分;發生疫情,按規范及時報告和處置,未造成傳播擴散的得0.5分;不按規定渠道亂疫情信息的,有一起扣0.5分,扣完為此;未按規范及時報告和處置,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
(三)動物檢疫與投入品監管(23分)
1、檢疫監督(6分):建立報檢制度,規范設立報檢點,完善報檢設施設備,公示報檢人員和報檢電話并做好報檢登記的得1分;憑耳標和檢疫證明入場,檢疫證明存根與實際收購數一致的得1分;規范建設屠宰檢疫室,制度健全,屠宰數與產品證使用一致得1分;其他各項屠宰記錄齊全得1分,否則不得分;建立動物規模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產品加工場、冷庫、畜禽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包括超市、肉品專賣店)、動物診療場所監管檔案并分類明確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定期對活禽交易市場、農貿市場、動物規模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產品加工場、冷庫、畜禽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動物診療場所以及獸藥經營單位進行巡查和監管,有巡查和監管記錄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2、檢疫證明與監督基金(10分):明確專人負責檢疫證明管理,規范出具動物檢疫證明,按時序時完成檢疫證任務的得5分,低于90%不得分,每低1個百分點扣0.5分,超額按比例加分;全年分上、下半年完成監督基金任務的得5分,低于90%不得分,每低1個百分點扣0.5分,超額按比例加分。
3、動物防疫違法案件查處(4分):合并鎮全年提供案源并協助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辦結動物防疫案件至少5件,其它鎮至少3件,完成得滿分,少1件扣1分,多1件加1分,最多加2分。
4、畜牧投入品和畜產品安全監管工作(3分):按期完成生豬“瘦肉精”抽樣檢測和監管任務,記錄檔案齊全;按時完成市下達的對獸藥、飼料等畜牧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抽樣監測和日常監管任務,并有檔案記錄的得3分。
(四)技物結合(15分)
1、獸用生物制品統供工作(10分):完成市下達計劃的得10分,低于50%的不得分,每低10%扣1分,每高10%加1分,最多加5分。
2、獸藥使用工作(5分):完成市下達計劃的得5分,低于50%的不得分,每低10%扣1分,每高10%加1分,最多加2分。
(五)其它中心工作(8分)
1、會議及報表(2分):按時上報各類報表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按時參加市召開的各類會議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請假除外)。
2、上級布置突擊工作(6分):及時完成的得6分,否則酌情扣分。
本考核辦法下發后,如省和市有新的考核要求,采取加分的辦法追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