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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園區、辦事處,新港城、機關各辦、局:
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升開發區工作效能,現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經濟開發區工作人員2014年度綜合考核辦法如下:
一、考核對象
機關各辦、局及各園區、新港城、辦事處的股職及以下在職人員。
二、考核內容
包括“德、能、勤、績、廉、學”六個方面。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學”是指平時學習態度以及參與機關集體學習的表現。
三、考核辦法
實行百分考核,其中德15分、能15分、勤15分、績25分、廉15分、學15分,采取部門(單位)領導考核、群眾民主測評、考核小組審核三方面相結合的辦法考核,年終考核一次。
(一)部門(單位)領導考核
1、開發區機關各辦、局工作人員的考核由各辦、局主要負責人評議打分,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2、各園區、新港城、辦事處工作人員的考核由各園區、新港城、辦事處的分管領導進行評議打分,主要領導審核簽字。
(二)群眾民主測評
由機關、園區、新港城、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分別對本單位被考核對象進行“德、能、勤、績、廉、學”六個方面的測評打分。
(三)考核小組審核
按部門(單位)領導考核得分占50%及群眾民主測評得分占50%以及平時的工作表現,由考核小組進行綜合審核打分,并確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對綜合得分在85—100分的,為優秀等次;70—85分的,為稱職(合格)等次;60—70分的,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