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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機關工作正常秩序,增強全員爭先創優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形成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有效的競爭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按照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勞動紀律考核
1.全局實行統一考勤,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員進行考勤登記和統計。考勤情況將作為審定發放工資、津貼、轉正、晉級、年度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2.執行請銷假制度。職工請假半天內需經科室直接領導批準,請假一天及以上需經主要領導批準。工作日中途無故離崗每一次(1小時內)扣10元,1-2小時扣20元,2小時以上按曠工計,無故曠工每半天扣50元。本局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扣5元,無故缺席一次扣20元。
3.執行在崗考核制度。不得以外出辦公事為由辦私事,須在一線工作的人員若經查不在崗,每次扣50元。
4.執行崗位工作紀律。工作日酒后上班造成不良影響每次扣50元。上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或《五條禁令》明文規定禁止事項,如打撲克、下棋、打麻將、上網玩游戲、聊天等,發現一次處當事人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按黨紀、政紀處理。
5.局值班人員(含夜間值班人員)造成工作失誤的,按以下標準處罰:
(1)值班遲到、早退、中途溜崗每次扣10元,曠值的每次扣20元;
(2)值班期間,對突發事件未能及時報告,處理不到位的,每次扣100元;造成重大影響或重大損失的按黨紀、政紀進行處理。
6.因公出差人員按規定的工作任務和時限進行考勤。
二、工作能力考核
1.政策業務水平考核。認真學習和鉆研相關政策法規,熟練掌握分工崗位的相關政策規定,正確運用政策法規指導工作,善于探討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妥善解決矛盾,每發現一例因不懂政策導致工作失誤的扣20元。
2.辦事能力考核。應能獨立、規范地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發現因人為造成工作失誤、考核扣分的,視其嚴重程度,對相應個人每次扣20-50元。
3.服務態度考核。在與服務對象接觸時態度熱情,認真進行政策解釋,如有與服務對象發生口角情況,每發現一例扣50元。
4.作風廉潔考核。廉潔自律,辦事公道正派,不以權謀私,不看人辦事,如發生“吃、拿、卡、要”情況,由局領導集體研究處理意見。
三、工作實績考核
1.未執行局(科)工作計劃,影響工作進度,有一次扣20元。
2.各類工作臺帳、工作手冊等相關工作資料不符合要求,抽查或檢查每發現一次扣10元。
3.無正當理由,因個人原因未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局要求事項、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項的,有一次未完成者罰20元。
4.因失職造成重大失誤由局領導集體研究處理意見。
5.凡被局以上領導在檢查、督查、抽查中,檢查出上述情況且影響局聲譽將處以加倍罰款。
四、配套單位考核
1.配套服務單位工作人員造成工作失誤的,按相關配套單位工作考核標準予以處罰。
2.會務、保潔、設備維護工作人員造成工作失誤的,按物管工作考核有關標準予以處罰。
3.安保人員造成工作失誤的,按安保工作考核有關標準予以處罰。
4.食堂工作人員、管理人員、食品采購人員造成工作失誤的,按餐廳管理有關標準處罰。
五、其他
1.本辦法適用于局各科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及配套服務單位。
2.事由一經核實,罰金將從當事人相關款項中扣除或直接繳納罰金。
3.本辦法解釋權在局長室,自公布之日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