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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城區與長橋街道“區政合一”管理體制全面運行的重要階段,為了進一步推進城區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結合城區實際情況,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主城南中心”目標定位,突出創新創業,加快作風轉變,促進效能提升,服務城區百姓,為發展經濟、建設“四區”提供堅強的保障。
二、考核對象
城區機關各部門,蘇苑、龍西管理辦,城建公司。
三、考核辦法
考評實行百分考核制和獎勵加分制。百分考核制由民主測評和部門重點工作考核兩部分組成。
(一)民主測評:占50分。包括基層評機關、機關評機關、領導評機關。主要內容包括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廉政建設、作風建設、績效建設共5大項、20個方面的內容(詳見附件1)。(責任單位:機關黨委)
(二)部門重點工作考核:占50分。主要由機關各部門就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詳見附件2)。(責任單位:機關各部門)
(三)獎勵加分:
1.部門向上爭取資金。每50萬元加1分,最高加10分。(責任部門:財政和資產管理局)
2.獲得區級以上先進榮譽。其中,獲得區級先進榮譽的加1分,獲得市級先進榮譽的加3分,獲得省級先進榮譽的加5分,獲得國家級先進榮譽的加10分,獲同類先進榮譽的以最高檔先進榮譽加分。(責任部門:組織人社局)
3.創新工作。被城區認定的加1分,被區級認定的加3分。(責任單位:監察室)
4.重點工作。超額完成年度重點工作的加2分。(責任單位:黨政辦)
獎勵加分作為嘉獎依據,不計入百分考核。
四、結果運用
1.考核結果將以適當形式進行通報,并作為機關各部門評先評優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2.根據考核結果按一定的比例確定優秀、良好、一般等級,并對成績顯著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3.對于獎勵加分,城區黨工委、管委會將按照考核實績進行嘉獎。
4.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內部工作人員出現違法、違紀、違規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部門評優資格。在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明察暗訪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視情況予以扣分。
五、組織領導
建立城區機關作風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對機關作風效能建設進行指導督查和考核,具體實施工作由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各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本部門作風效能建設的領導,制定工作計劃、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切實抓好本部門作風效能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