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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調動各科室(單位)做好信息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地發(fā)揮信息工作服務領導決策、推動工作落實、交流經(jīng)驗做法等方面的作用,根據(jù)市、區(qū)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組織人事局各科室(單位)全體人員
二、報送要求
1.報送信息以經(jīng)驗做法類、問題建議類、貫徹落實類為主,加強服務基層、服務企業(yè)、服務群眾等方面信息上報。
2.深度挖掘,注重信息的參考和指導價值;及時上報,注重信息的時效性。原則上,在會議、活動開展2個工作日內必須上報,對于突發(fā)性事件做到隨時報送,及時跟蹤事態(tài)進展和處理情況。
3.各科室(單位)全體人員每人每月上報信息不得少于1篇。
4.報送信息的名稱統(tǒng)一格式為“科室(單位):信息標題”。信息統(tǒng)一由各科室(單位)信息員報送至局辦公室扎口匯總,上報區(qū)黨政辦。各科室(單位)上級條線部門的信息上報,仍由各科室(單位)自行報送。
三、計分辦法
1.報送的各類信息,每篇得5分。
2.報送的信息被商務城門戶網(wǎng)站商務動態(tài)和區(qū)內要聞錄用,每篇得10分;被上報至市兩辦,每篇得30分;被市、市錄用的每篇得40分;被報送至省的每篇得50分,被省錄用的每篇得100分。同一篇信息可累計得分。
3.報送的信息被市級以上主流媒體采用的,每篇得30分。
四、結果運用
1.信息錄用情況將按月通報,積分情況將作為信息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的重要依據(jù)。
2.未完成信息報送任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評區(qū)、局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