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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辦局、資產經營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省、及市相關內部審計工作管理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區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作為規范財政財務行為、促進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推進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全面落實內部審計工作有關法律規定,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健全內部審計機構,明確工作任務,強化責任落實,逐步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工作內容
1.健全內部審計機構。(1)完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一是成立花橋經濟開發區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區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區監察審計室,具體負責全區日常內部審計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二是各委辦局、資產經營公司及相關單位配備專(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內部審計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三是區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需要委托或借助社會中介組織具體實施審計工作。(2)明確工作職責和權限。一是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職責有:學習宣傳并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審計方面的制度、規定,并監督執行;根據區黨工委、管委會的要求和各委辦局、資產經營公司及相關單位上報的審計項目計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年度內部審計項目計劃;及時向區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重大審計情況,提出審計建議,總結、交流審計工作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安排,對重要事項、特殊項目獨立開展或配合其他部門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合理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崗位資格培訓和后續教育;按時完成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和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其他審計事項。二是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內部審計時,享有下列權限:要求被審計對象按時提供有關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資料和電子數據;審核憑證、帳表、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參加或者列席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重大經營管理決策、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及其他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會議;對審計涉及有關事項,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和詢問,取得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對正在進行的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以及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滅的有關財務會計和相關經濟活動的資料或者資產,報區黨工委、管委會批準,采取相應制止措施;對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有權向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并提出處理或者改進建議。對被審計對象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依法依規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經區黨工委、管委會批準,作出審計決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應當給予處分的,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涉嫌嚴重違紀違規的,提出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或者主管部門處理的建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限。
2.確定內部審計重點。(1)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圍繞財政性資金這條基線,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對各委辦局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審計,促進單位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確保國家和集體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2)民生審計。要把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審計工作關注的重點,強化農村社會保障資金、農民動遷資金落實情況和富民強村財產運營狀況、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及分配情況等審計,確保各項涉農惠農政策得以落到實處,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和諧發展。(3)績效審計。圍繞各委辦局、資產經營公司及相關單位經濟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對實現經濟目標管理的控制過程和環節進行審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執行情況,反映經濟工作目標管理和國有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建議,規范管理,防范風險,促進各項經濟工作管理目標的實現和國有集體資金的安全高效運行。(4)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各委辦局、資產經營公司主要負責人或者上級部門的要求和委托,對單位(部門)內部管理領導干部執行國家經濟政策以及在經濟決策、經濟管理和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強化單位(部門)內部管理領導干部離任、任中、專項審計,促進所屬單位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5)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對各委辦局、資產經營公司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招投標活動過程實施審計,規范投資項目管理,遏制腐敗現象,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6)其他審計。辦理區黨工委、管委會以及上級單位內部審計機構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等。
3.規范內部審計程序。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守內部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按照以下程序實施審計:(1)根據上級部署和區黨工委、管委會的要求,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計劃,報區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2)內部審計項目的實施應組成審計組,審計組人員不少于2人。實施審計前,應由審計項目負責人編制方案,確定審計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報區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并向被審計單位提前履行告知義務。(3)采取專業技術方法和合法程序收集獲取審計證據,保證證據材料的客觀性、合法性、相關性、充分性,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記錄應由相關人員簽章認證。(4)根據審計結果提出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意見。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及時反饋意見。(5)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將審計報告初稿、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記錄以及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意見,送區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其授權人員進行復核。復核完畢,將審計報告連同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意見,報區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6)起草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其中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本部門、本單位規章制度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還應對其作出審計決定。(7)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經區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8)涉及整改的項目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區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審計整改方案》,3個月內整改到位,向領導小組報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9)對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和定時回訪。(10)對辦理的審計事項應當建立審計檔案,并按照規定加強管理。
4.明確內部審計責任。(1)被審計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黨工委、管委會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拒絕接受或者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的;②拒絕、拖延提供與內部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③拒絕執行審計結論的;④打擊、報復、誹謗、陷害內部審計人員或者有關舉報人的;⑤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2)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管委會、黨工委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隱瞞審計查出的問題或者提供虛假審計結論的;②玩忽職守給國家或者被審計對象造成損失的;③泄露國家秘密或者被審計對象商業秘密的;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⑤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3)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打擊、報復、陷害內部審計人員的;②授意、指使、強令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內部審計人員出具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結論的;③對正在損害國家和單位利益的行為,不及時制止或者制止不力造成重大危害和損失的;④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分管內部審計工作,定期聽取情況匯報,重視并充分運用內部審計結果,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積極支持內部審計機構及內部審計人員依法獨立實施審計,確保其順利開展工作。
2.強化經費保障。區財政部門要安排審計工作專項經費,為確保區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提供經費保障。各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所必需的經費,也應當列入本單位預算。
3.強化監督檢查。區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要定期對各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審計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報檢查結果,總結工作經驗,完善制度,提高業務水平。
4.強化隊伍建設。要組織好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研究,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先進經驗交流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對審計人員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促進內部審計工作水平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