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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2014年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大駐點招商力度,提高駐點招商工作水平,扎實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經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就全縣駐點招商分局和人員工作管理及考核提出如下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縣駐點招商分局及駐點招商人員。
二、任務要求:
1、本年度簽約項目約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少于1億元。
2、本年度新開工項目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少于2000萬元。
三、考核業績的確認標準
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載體單位、縣直部門的招商引資業績確認標準執行。
四、工作待遇:
1、駐點期間的生活補助每人30元/天;租房補貼每分局1000元/月,不足部分租房費用在組團招商經費中列支;手機通訊費據實報銷,駐點招商負責人最高不得超過500元/月,其他工作人員不得超過300元/月,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實行按月結算,次月結清,逾期不予辦理。
2、縣直組團的駐點生活補助、租房補貼和手機通訊費由縣財政單獨列支,在縣招商局統一報銷;交通和其他費用由縣直組團自籌并監管使用。各鎮的駐點相關費用由各鎮承擔并監管使用,駐點生活補助核報后復印一份報送縣招商局備案。
五、駐點的工作制度及相關要求:
1、工作日志制度:駐點招商人員在外駐點期間,各駐點招商分局每天必須認真記載各自的工作日志,內容包括時間、地點、收集信息、接觸客商、跟蹤洽談、簽約項目跟進情況等。工作日志備查。
2、月度信息、總結報送制度:各駐點招商分局,每月根據當月的駐點招商情況做好書面總結,內容包括當月招商工作開展情況和次月的工作打算;各駐點招商分局全年收集的有投資意向的項目信息不得少于20條;信息、總結每月上報一次,當月25日前上報至縣招商局和招商組團參考備案,急事急報。
3、離開駐點報批制度:駐點招商人員要服從縣招商局和所在招商組團負責人的統一管理,不得無故離崗。經縣招商局和組團負責人同意陪同客商回陵考察洽談項目視同駐點。確有特殊原因需要離崗的人員要向縣招商局和組團負責人履行請假手續。駐點時間實行本人申報與駐點抽查相結合的辦法,據實考勤駐點天數,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組將會同縣委組織部不定期抽查駐點情況,如抽查中,一次不在駐地又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扣5天駐點時間(所扣天數不超過自報天數)。
4、時間要求:每個駐點招商人員在外駐點天數不得少于20天/月(包含陪同客商來考察時間)。
5、履行“三位一體”服務職責:篩選項目信息,將有投資意向的客商介紹到考察、洽談,促成項目的簽約落戶;對于已簽約的項目,各招商分局要繼續跟進,促進投資方履約,打入土地訂金、做好注冊登記、平面規劃設計等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跟進情況及時上報縣招商局和招商組團。
六、考核辦法:
1、考核由縣招商引資工作考核組會同縣委組織部單獨進行。考核側重于工作實績,以簽約項目約定固定資產投資額度和當年新開工項目形成固定資產額度為主要考核指標。根據《駐點招商人員考核表》(見附表)評分結果,對所有駐點招商人員實行百分制考核,按照不超過25%的優秀比例,依據考核成績排名確定優秀人員。考核結果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縣委、縣政府審定。
2、駐點招商引資任務完成分低于80分的駐點招商分局、個人不予評獎、評優。對在當年度無招商引資實績的駐點招商分局,給予通報批評。
3、當年簽約項目約定固定資產投資低于5000萬元的駐點招商分局、個人不予評獎、評優。
4、年度考核優秀的駐點招商人員由縣委、縣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并在年度綜合考核中直接評優。
5、本年度招商引資有突出貢獻或連續2年考核優秀者,將予以提拔重用。
6、駐點招商分局局長對駐點招商工作總負責,對連續3個月駐點工作不到位、無成效的駐點招商分局局長及工作人員,對不服從管理、多次無故離崗的駐點招商人員,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招商局調整其工作崗位,工作表現將納入年終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