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鄉村人口與計生管控規定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符合生育一孩政策的夫婦,必須要先依法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嚴禁未婚先孕。已達法定婚齡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懷孕的,14周內預征社會撫養費2500元,及時補辦證件,14周以外原則上要求終止妊娠。
二、未婚青年必須自覺參加婚前相關優生優育知識培訓,實行晚婚晚育,嚴禁早婚早育。
三、每個村民要學習宣傳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
四、符合計劃生育條例二十條規定,可以再生育對象且前一個子女滿3周歲或女方滿26周歲,必須要先領證后取環再懷孕,未領生育證懷孕的,14周以內預征社會撫養費500元,及時補辦生育證,14周以外原則上要求終止妊娠。
五、計劃生育待孕育婦,懷孕后必須及時向村報告孕情,懷孕3個月后一律不得外出,必須在家待產,自覺接受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隱瞞孕情超過14周要求終止妊娠。
六、實行定點分娩。生育地點為本縣范圍內的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及計劃生育服務站。縣外生育或在家分娩視作生育不定點,合同履約金一律轉為罰金。
七、嚴禁非醫學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生育。計劃內自然流產的必須有縣、鄉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且在12小時內報告村書記、主任及計生專干,否則一律視為選擇性生育,屬一孩的視作已生育一孩,屬二孩的取消生育指標,并相應落實上環或結扎手術。
八、生育一孩后的已婚育齡婦女,生育后42天以外,70天以內(剖宮產6個月風)必須自覺落實上環或皮埋手術,脫環、環位下移、政策外引流產要在60天內落實上環手術,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齡婦女,生育后在60天內要自覺落實女扎手術,女方有禁忌癥的要落實男扎手術。凡“四項手術”不及時到位,按計劃生育合同有關條款予以征收合同違約金。
九、49周歲以下的已婚育齡婦女必須接受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無措施、上環、皮埋、男扎、女扎不到一周年的已婚育婦每年必須接受村專干四次孕檢,屬上環對象應接受鄉服務所技術人員兩次環檢和一次生殖健康檢查。每缺一次或逾期不到位,按照計劃生育管理合同予以處罰,每逾期一周加倍處罰。
十、流出人口必須要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流出未婚男女青年,批生待育育婦,49周歲以下上環、皮埋、男扎、女扎不到一周年的育婦,外出前必須要與村民委員會簽訂一份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合同,留下一個外出地址,落實一個擔保人,明確一個包保人,新婚、無孩、雙農獨女育婦須每半年回鄉進行一次孕檢,并與村包保責任人見一次面。逾期未參檢或未按規定返鄉參檢的按照計劃生育合同規定予以兌現違約金,每逾期一周加倍處罰,連續兩次以上未參檢的按政策外生育處理。
十一、每個村民必須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服從計劃生育統一管理與服務,接受群眾的監督。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村包組村干(村包保責任人),村民組長,親屬負責幫助落實,所需費用由對象戶承擔。
十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婦,不享受農村獎扶、扶貧貸款、保險、子女入學、參軍、就業等優惠政策,不得評為遵紀守法戶、文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