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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值易耗品的標準
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2年以內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列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
(一)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由綜合行政部統一實施。每月日前,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送綜合行政部匯總,并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二)綜合行政部每月盤點易耗品庫存情況,并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報總經理批準。
(三)購置所需易耗品經財務部復核、總經理批準,報銷時憑有效票據并附批件。
(四)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由綜合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點:公司指定大型商場或文具公司進行物品采購。
2、定時:每月日前進行物品采購。
3、定量:動態調整,保證常備物資的庫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選擇多方廠家的產品進行比較,擇優選用。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領用
(一)綜合行政部編制《低值易耗品庫存明細表》、《低值易耗品領用明細表》,并于購置后的當天登記入庫。
(二)綜合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的辦公用品申請計劃,在購置登記入庫后,分發給有關部門,并做好易耗品領用登記手續。原則上每月日、日為辦公用品領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