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畢業生見習管理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州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力度,提升就業能力,切實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辦法》(辦發〔〕94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政〔〕13號)等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是指政府為緩解就業壓力,積累高校畢業生實際工作經驗,提升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遴選能夠接受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的單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推薦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一定時間內到機關企事業單位見習的就業制度。
本辦法所稱就業見習生是指具有戶籍的生源在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見習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第三條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全州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所屬就業部門具體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的有關組織實施工作,統籌管理就業見習崗位資源和調劑配置工作。
人才交流和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健全本轄區就業見習人員各類信息臺帳,提供便捷、高效的求職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錄用備案和人事等“一站式”免費公共就業服務。
第四條 就業見習崗位可通過兩種渠道解決,即在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按實有編制數確定就業見習崗位,原則上編制10名以下設立1-2個,10名以上設立2-3個;企業中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每個基地見習人數保持在3-20人。
第五條 具備條件的州內企業用人單位,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向州、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部門申報設立就業見習基地,申報需提交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原件、復印件、見習專業和崗位情況,填寫《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見附件1);對申辦單位資格進行審查和實地考查,提出審核意見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審批。就業見習基地的認定和管理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申請就業見習崗位時,須填寫《州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報名表》(見附件2),然后經參加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考察考核和公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用,確定見習對象。當崗位需求大于見習生源時,原則上不經過考試等程序,可直接確定為見習對象。重點考慮見習單位崗位需求和見習生所學專業,合理安排見習崗位和確定見習人員。就業見習遵循屬地化管理原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生源情況,按用人需求下達見習通知,簽訂《州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書》(見附件3),作為就業和財政部門核撥見習崗位補貼的依據。
第七條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每次簽訂期限為一年,協議期滿后,經本人申請同意后可續簽下一年見習協議。在相應協議期限內可享受見習崗位補貼,同時按現行政策規定納入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范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就業見習崗位補貼標準按略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補貼資金來源按現行渠道解決。在行政事業單位就業見習的,崗位補貼實行用人單位、地方財政和就業專項資金三方分擔機制。在見習基地就業見習的,崗位補貼由見習基地和就業專項資金兩方分擔,補貼標準和資金來源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建立就業見習人員崗位補貼標準逐步增長機制。
就業見習生在協議期限內,按規定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八條 見習單位首次申請見習崗位補貼應提供如下材料:見習生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見習協議或相關文件,填報《州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崗位補貼資金申請發放表》(見附件4),經就業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直接將補貼資金按季度撥付到見習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見習單位或見習基地兌現崗位補貼時,必須以現金形式按規定足額支付給見習生本人。
第九條 見習生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見習單位報到,無故逾期15日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就業見習機會,取消就業見習資格,同時今后不再給予安排就業見習崗位
見習生見習期間,其檔案免費托管在生源地人才交流和職業介紹中心(所)。用人單位將見習期間的考核、鑒定等有關情況及時記入檔案。戶籍由見習單位委托當地人才交流和職業介紹中心(所),本人愿意將戶口遷入就業地區的,所在地給予落戶。
見習生見習期滿后,見習單位或基地應根據就業見習期間現實表現,對見習生德才表現及職業能力等方面寫出見習鑒定,并報就業部門備案,作為推薦就業或用人單位招聘選人的依據之一。
第十條 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或見習期滿后被見習單位正式錄用的,見習時間可作為工齡連續計算。見習期滿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見習生,經本人提出申請后,見習期限可以延長,續簽協議時用人單位需提供上年度考勤、現實表現和年度考核情況。見習期滿解除協議的,于次月停發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同時,由人才服務和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專門就業指導和優先推薦就業等服務,優先提供創業貸款扶持,鼓勵期滿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在此基礎上,農村牧區基層服務期滿的就業見習人員,還可享受《關于印發〈關于積極促進到農村牧區基層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意見〉的通知》(組字〔〕169號)等現行政策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見習生在見習期間,因本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見習協議違約的,經就業部門批準后,做如下處理:
(一)解除見習協議,取消見習資格;
(二)停發見習補貼;
(三)不享受《關于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的各種優惠政策;
(四)將有關事項記入其個人檔案;
(五)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見習期間,見習者發生重大疾病,可按以下程序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一)見習者出具醫院(二級乙等及以上級別)重大疾病證明的,經見習單位同意并報就業部門批準,可暫停見習工作,治療期間繼續享受見習崗位補貼;
(二)治療痊愈并到就業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后,可返回見習單位繼續就業見習;
(三)在見習期內無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適宜繼續進行見習工作的,見習者出具三級甲等及以上級別醫院疾病證明并經同級就業部門批準后取消就業見習機會,但在見習協議期限內可繼續享受見習崗位補貼和其他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 見習者考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按現行政策給予享受照顧加分優惠政策。對已被錄取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見習工作的,可提前終止見習協議,并于次月停發見習崗位補貼(第十二條第一、三款除外)和社會保險補貼。
第十四條 見習期間,見習者請假應提交書面申請(因病請假需要醫院證明),并由相應機構審批,具體如下:
(一)請假7天以內的,由見習單位審批;
(二)請假15天以內的,在事業單位見習的由見習單位提出意見,報其主管部門審批;在黨政群機關見習的,由見習單位審批;見習基地見習的,由基地審批;
(三)請假15天以上的,先由用人單位批準后報就業部門審批;
(四)事假1次原則上不超過15天,1年內累計不超過30天,逾期將取消就業見習機會。
(五)見習者擅離見習崗位達7日或擅自解除協議的,取消就業見習機會。
第十五條 就業見習生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探親、休假制度。休假期間,見習者未經批準,超過規定返崗時間逾期不歸者,取消就業見習機會。
第十六條 對已安置的見習者原則上不予調整見習崗位,但在疾病等特殊情況下,經同級就業部門批準后,可在本行政區域內給予調整就業見習崗位。
第十七條 見習生在見習期間,嚴格遵守見習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主動參加各類學習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政治理論和業務水平。各見習單位把見習生納入單位年度考核范圍。考核結果作為繼續見習的依據,考核不稱職的,見習單位報經同級就業部門同意后,可解除見習協議,于次月停發見習崗位補貼。同時,按規定納入失業保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見習者在見習期間給見習單位或服務對象造成損害的,由此引發的民事責任由見習者個人承擔。
第十九條 見習者在見習期間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由就業部門解除見習協議。
第二十條 見習人員系中共黨員、共團員的,在見習期間將黨團組織關系轉入見習單位,參加該單位有關組織活動,并按規定繳納黨費、團費。
第二十一條 建立就業見習工作監督檢查制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和監察等部門牽頭定期檢查各地區和各單位就業見習工作開展情況,包括見習基地建立、見習崗位落實和見習崗位補貼資金兌現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對虛報、謊報見習生人數,騙取、套取見習補貼資金以及扣發截留見習生崗位補貼的單位或個人,除追回所有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委組織部、州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