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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濱海工業區(馬鞍鎮)環境衛生的長效管理,實現環境衛生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根據縣委辦、縣府辦《關于要求進一步加強全縣城鄉環境衛生精細化長效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區(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1.區(鎮)本級成立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督查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鎮管理局,主要負責區(鎮)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的指導、監督與考核。
2.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成立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并對區(鎮)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督查考核辦公室負責。
二、機制建設
(一)整治管理機制
1.全面推行環衛保潔“五管法”。對區(鎮)內公共基礎設施、政府駐地、村(居、社區)、河道、道路、綠化、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沿街店鋪、建筑工地等,實行環衛保潔“五管法”。具體按照《濱海工業區(馬鞍鎮)關于環衛保潔“五管法”的實施意見》執行。
2.大力開展“三級聯創”活動。一是創建“美麗新城”。按照“藍天、碧水、綠地、清凈”的目標,在區(鎮)內開展以“公共衛生保潔好、園林綠化養護好、基礎設施維護好”等“三個好”為主要內容的“美麗新城”創建活動。機關各局(辦、處、中心)和基層站所應積極參與,切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環境衛生工作。二是創建“潔凈鄉村”。繼續深入開展“潔凈鄉村”競賽活動。每月進行考核并通報,每季度評出“潔凈鄉村”競賽活動示范村和優勝村。為做好“潔凈鄉村”競賽活動,樹立先進榜樣,在有條件的村(居、社區)內開展評比星級“整潔庭院”試點。“整潔庭院”年度創建的比例,原則上為試點村(居、社區)農戶數的5%,其中整潔庭院戶數的10%為五星級,30%為四星級,60%為三星級。對被評為“整潔庭院”的農戶,村(居、社區)按照星級分別予以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由區(鎮)補助。三是創建“整潔廠區”。各企事業單位按照“門前三包”要求,清除“門前三包”責任區內的果皮、紙屑等,禁止亂丟垃圾、亂倒污水,設置好生活垃圾池,拆除已建設在企業外的垃圾箱,保護好門前公共設施、公共綠地和園林設施,不在公共區域內亂堆物品、亂停車輛、亂貼亂畫、亂牽亂掛、搭建違章建筑,保持門前秩序良好。
3.全面落實“路長制、河長制”。按照“條塊結合、分片包干”的原則,對區(鎮)內市政道路和公共河道實行“路長制”、“河長制”。各路長(河長)單位應根據《濱海工業區(馬鞍鎮)關于全面推行“路長制”、“河長制”的實施意見》執行。
4.大力實施網格化管理。一是將區(鎮)劃分為6個片區,落實定員、定崗、定責措施,實施區(鎮)網格化管理。城鎮管理局為區(鎮)網格化管理的責任人。二是對村(居、社區)實施分片包干,落實管理責任。村(居、社區)主職領導為各村(居、社區)網格化管理的責任人,聯系領導及聯系干部負責督促各村(居、社區)落實網格化管理工作。
(二)經費保障機制
1.區(鎮)本級環境衛生經費保障機制。區(鎮)本級環境衛生經費主要包括經招投標所產生的環境衛生日常費用及集中環境整治費用,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及購置環衛車輛費用,設施、車輛的日常運營和維護費用。具體由區(鎮)本級負責落實。
2.村(居、社區)環境衛生經費保障機制。采取長效管理資金村集體籌資、區(鎮)補助等方式籌措經費,經費由鎮會計站指導各村(居、社區)管理,使用時嚴格執行專款專用的原則,并接受審計監督。村集體籌資由各村(居、社區)向村(居、社區)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農家樂、飯店、商店等經營場所及常住外來人口等按照有關標準收取,同時村內須統籌安排好環境衛生專項資金。區(鎮)補助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獎懲措施實施。
(三)隊伍保障機制
各村(居、社區)按常住人口0.2%的比例配備專職保潔人員,最少不少于5人。區(鎮)按每名保潔人員年薪酬(最高不超過1.8萬元/人)對各村(居、社區)進行補貼。
(四)工作例會機制
1.每月例會。根據每月抽查檢查結果,對照標準進行評分,當月通報考核情況。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督促整改。參加人員為區(鎮)督查考核辦公室成員、各村(居、社區)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各村(居、社區)聯系干部、區(鎮)本級道路網格化管理負責人、各路長(河長)單位聯系人。
2.每季例會。總結前季度工作,布置下季度工作,在每月考核通報的基礎上,評選出推薦上報參加縣“潔凈鄉村”競賽活動的示范村和優勝村。參加人員為村(居、社區)聯系領導、區(鎮)督查考核辦公室成員、村(居、社區)主職干部、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村(居、社區)聯系干部、區(鎮)本級道路網格化管理負責人、各路長(河長)單位聯系人。
(五)檢查考核機制
區(鎮)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督查考核辦公室采取月檢查、月考核、年考評的方式,開展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的監督和考核。
1.檢查內容。對各村(居、社區)環境衛生工作的檢查,按照《村(居、社區)環境衛生長效管理考核細則》執行。對區(鎮)內垃圾清運、道路保潔及綠化養護、河道保潔工作的檢查,按照《河道保潔、垃圾清運、道路保潔及綠化養護長效管理考核細則》(另行發文)執行。
2.檢查方式。一是定期檢查。由督查考核辦公室指定成員在每月中及每月底進行。二是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具體由區(鎮)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督查考核辦公室指定成員或抽調其他人員組成聯合抽查組進行檢查。
3.賦分及定級。根據檢查和抽查的結果,建立工作臺帳,并將其作為考核各村(居、社區)長效管理實績的依據。具體按照《村(居、社區)環境衛生長效管理考核細則》、《河道保潔、垃圾清運、道路保潔及綠化養護長效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賦分及定級。
三、獎懲措施
1.環境集中整治考核驗收為合格的村(居、社區),可全額報銷環境整治費用;被評為縣示范的村(居、社區),在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中每次加2分;被評為縣優勝的村(居、社區),在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中每次加1分。對在每月開展的“潔凈鄉村”競賽中被評為一、二、三類的村(居、社區),獎勵該村(居、社區)實際支出保潔經費的70%、60%、50%,并按月以獎代補(一類村[居、社區]為“潔凈鄉村”競賽的紅旗單位);年底綜合排名后為一、二、三類的村(居、社區),分別按村(居、社區)實際硬件(如新改建沖水式公廁、新建垃圾箱、新建垃圾中轉站等)投入的70%、60%、50%進行獎勵補助。在每月開展的“潔凈鄉村”競賽活動中得分低于80分的當月獎補經費緩發并限期整改。
2.對企事業單位“門前三包”落實情況實行掛牌制度。其中給創建優秀的單位掛綠牌,給創建一般的單位掛黃牌,給創建較差的單位掛紅牌。
3.對區(鎮)本級道路保潔、河道保潔單位和綠化養護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及《河道保潔、垃圾清運、道路保潔及綠化養護長效管理考核細則》進行獎懲。
4.對區(鎮)機關各局(辦、處、中心)、各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區(鎮)機關工作人員、各村(居、社區)主職干部、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被評為全縣環境衛生最差的村(居、社區)、集鎮、河道、道路的,因環境衛生差而被全縣通報批評或造成較壞影響的,縣委縣府對區(鎮)主要領導問責或約談的,在區(鎮)環境衛生檢查中三次以上(含三次)被定為最差且無整改成效的,則相應村(居、社區)環境衛生獎補經費一律取消,相應(居、社區)主職干部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獎一律取消,相應村(居、社區)黨組書記一律免職。相應聯系領導、駐村(居、社區)指導員及企業服務團隊成員、“路長制”、“河長制”單位及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全年不得評先評優。其中區(鎮)機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扣分,情節嚴重的予以免職或調整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