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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區(鎮)國土資源長效管理,鞏固衛片執法整改成果,堅決遏制違法用地行為。根據縣府辦《關于進一步健全全縣國土資源長效管理機制的意見》精神,結合區(鎮)實際,現就建立濱海工業區(馬鞍鎮)國土資源長效管理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密切配合、依法高效”的要求,堅決杜絕新的違法建設,逐步解決老的違法建設,努力形成國土資源長效管理機制,促進濱海工業區(馬鞍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健全組織
為認真抓好國土資源長效管理,決定建立“鎮、村”兩級管理體制。
1.鎮級層面:建立鎮國土資源長效管理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鎮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城管局、國土分局、農發局、綜治中心、駐村指導中心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鎮國土資源長效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管局內),由鎮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城管局、國土分局、農發局、綜治中心、駐村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駐村指導員和鎮專職聯絡員為組員,做好上下對應聯絡和溝通銜接工作,日常管理由鎮長效辦負責。
2.村級層面:充分發揮駐村指導員和村兩委班子成員在違法用地源頭防控上的基層基礎作用,駐村指導員為聯絡員,各村(居、社區)設立國土資源長效管理聯絡點,各村(居)書記、主任任聯絡點負責人,并對全村劃分若干個區域,每個區域由一名村(居)兩委班子成員負責管理,做到責任到人,區域包干,構建全村管理網絡。
3.鎮長效辦要加強對村級長效管理聯絡點的指導與溝通,切實加強對村(居、社區)違法用地防控工作的指導,全面構筑“鎮、村”兩級聯動的違章建筑、違法用地長效管理網絡。
三、工作職責
1.鎮長效辦具有對全鎮違章建筑、違法用地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權、通報權、考核權與問責建議權。
2.城管局、國土分局及農發局每月不少于兩次協同負責組織全鎮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對全鎮違法用地行為進行制止、拆除、復耕等工作。并負責督查《村違章建筑、違法用地周巡查登記表》的填寫情況。
3.各村(居、社區)是本轄區有效制止違章建筑、違法用地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及分片管理要求,落實專人切實加強各自轄區日常動態巡查,村(居)主要領導要帶頭巡查,村(居)兩委班子成員對各自區域進行日常巡查,構建轄區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巡查網絡,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填報《村違章建筑、違法用地周巡查登記表》。
同時要協助鎮政府對轄區內違章建筑及違法用地的拆除、復耕等工作。
4.各駐村指導員作專職聯絡員,要及時掌握各村(居、社區)的情況,在每周星期一、四下午4點鐘前經各村(居)書記、主任、駐村指導員簽字后的《村違章建筑、違法用地周巡查登記表》上報鎮長效辦。
四、處置流程
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違法用地處置流程如下:
1.鎮級層面:城管局、國土分局及農發局協同負責全鎮范圍內違法用地動態巡查,巡查中如發現違法用地行為的,巡查人員應當場制止即時簽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拍照取證),并于當日報鎮長效辦;村級層面:駐村指導員應聯系所在村(居)加強日常巡查,如發現違章建筑、違法用地行為應予當日及時向鎮長效辦報告。
2.鎮長效辦在接到縣長效辦書面告知或其他途徑的違法用地報告后,應及時向違章建筑、違法用地所在村(居、社區)及駐村指導員發出違法用地告知書。村(居、社區)及駐村指導員負責做好制止、勸阻違章違法行為及業主自行拆除恢復原貌工作。對不聽勸阻的業主,村(居、社區)及駐村指導員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協助鎮政府采取措施,強制拆除復原。
3.城管局及國土分局根據鎮統一部署,對轄區內不自行拆除復原的違章建筑、違法用地行為,進行強制拆除復原。自發出告知之日起,要求在7日內拆除完畢,屬于耕地的還應在15日內復耕到位。
4.鎮長效辦對上報違章建筑、違法用地處置情況,組織人員進行實地抽查與驗收。檢查通過的,及時報結;檢查通不過的,書面責令進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鎮組織進行強拆復耕。并視程度不同分別對有關村(居)進行通報,同時提請鎮紀委約談有關人員,乃至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追究法律責任。
五、加強配合
1.鎮相關部門要按照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嚴格土地管理有效制止違法用地的意見》明確分工要求,各司其職,聯動配合做好違法用地防控工作。尤其是工商、電力、水務等部門要從源頭上參與并支持違法用地處置工作,在接到鎮長效辦違章建筑、違法用地信息通告后,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電、通水、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已經通水通電的,要及時切斷。
2.鎮長效辦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對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有關部門也要按照要求切實履行好職責,齊心協力地處置好違章建筑和違法用地。
六、嚴肅考核
1.工業區黨工委、管委會、馬鞍鎮黨委、馬鞍鎮政府將對違章建筑、違法用地長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村(居、社區)及駐村指導員的崗位責任制考核內容,具體由鎮長效辦負責考核。
2.鎮長效辦實行對各村(居、社區)違章建筑、違法用地發現日通報制與違法用地處置周通報制,通報結果與年度崗位責任制掛鉤。
3.各村(居、社區)在違章建筑、違法用地的發現和處置工作中有以下情形的,將扣除相應的崗位責任制考核分:
(1)對土地管理不嚴,違章建筑、違法用地行為實施期間未及時上報行為發生信息的,每起扣村(居、社區)、駐村指導員崗位責任制考核各1分;
(2)違法用地未及時拆除、復耕的,每起扣村(居、社區)、駐村指導員崗位責任制考核各2分;
(3)對村干部擅自簽訂協議,同意或默許違章建筑、違法用地行為發生的,每起扣村(居、社區)、駐村指導員崗位責任制考核各5分;
(5)對違章建筑、違法用地發現及時、處置妥當,全部按時完成鎮長效辦交辦任務的,村(居、社區)、駐村指導員崗位責任制考核各加5分。
另外,對相關部門配合不力的,與年終行風評議相掛鉤,對違法用地查處過程中出現的失職瀆職行為,鎮紀委要進行嚴肅查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要嚴肅查處村(居、社區)干部默許甚至縱容違章建筑、違法用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