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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機關內部管理,加強文化體育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風和勤政廉政建設,提高辦事效率和文化體育工作質量,充分調動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高標準、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文化體育工作任務,根據市委、市府和上級機關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考核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原則。
考核辦法:具體考核到每個同志,由局長辦公會議審定最終考核分。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作風紀律廉政建設、業務工作和信息調研等方面內容。
一、思想政治素質考核
基本要求:理想信念明確、政治立場堅定,堅持科學發展觀,引領指導文化體育工作實踐;認真學習黨的理論、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政治業務學習,鉆研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崗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有敬業和奉獻精神。
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每人得基本分20分。
(一)加分內容:
1.經上級機關評定,被評為市級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獲市級榮譽稱號、被評為市級及以上文體系統先進工作者的加5分;被本局和市級有關部門評為先進的加2分。
2.為加強局機關內部管理、促進文體事業發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書面)被局采納的,每次加1分。
3.參加市和局本級組織的各項比賽活動,分別加1、0.5分,獲獎的另加1、0.5分。
(二)扣分內容:
1.工作中政治立場不堅定,不明辨是非,有損文體部門形象的,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扣5分。
2.政治理論、業務學習或開會無故不參加的,或遲到15分鐘以上每次分別扣1、0.5分;市和局組織政治理論、法律知識等考試,開卷考試成績85分以下的、閉卷考試成績75分以下的扣1分;公務員受訓每年不少于12天、72學時,每少1天(6學分)扣3分。
3.無故不參加局組織的社會公益勞動者、因私事請假的扣1分;工作場所衛生不整潔、影響文明機關形象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4.要求各科室按時上報的各種計劃、總結、學習材料等,不報或少報的責任人每次分別扣2、1分。
5.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影響較大,損害文體部門聲譽的或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扣除全年基本分。
二、作風紀律、廉政建設考核
基本要求:精神振奮、思想解放、作風端正、工作主動性強,干勁足、熱情高;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工作踏實,吃苦耐勞,辦事效率高;法制觀念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紀律及廉潔自律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社會公德,同志間團結協作、友好相處,樂于助人,自覺維護局機關聲譽和文體工作人員形象。
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每人得基本分為20分。
(一)加分內容:
1.執行廉政建設制度較好,表現突出或在單位產生較好反映的,加1分。
2.作風扎實,辦事高效,樂于奉獻,年終考核成績優秀的加3分。
(二)扣分內容:
1.結合機關效能建設,違反機關作息制度和各項紀律,無故遲到,早退的,發現一次扣1分;節假日值班無故不在崗的,每次扣2分;被市紀委或效能建設辦公室查處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每次扣10分。
2.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及自律承諾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根據情節輕重,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每次扣5分以上。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扣除全年基本分。
3.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不服從組織安排或消極怠工者,扣5分。未積極配合市重點工作任務,給本局造成不良影響和不良后果的,扣10分。
4、因某項職能工作未完成或工作出錯,被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被群眾投訴且情況屬實的每項扣10分,并追究相關責任。
5.享受各種假期時,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的,酌情扣2-10分。
三、業務工作考核
按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市(包括各主管部門)、市(包括各業務部門)和局下達給各科室目標任務的,得基本分40分。工作創新有特色,相關業務工作在全國、省、市和市會議上作書面經驗介紹的,分別加20、15、10、5分;完成工作任務出色,被全國、省、和市級表彰的,分別加20、15、10、5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每項工作扣5分(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的,由局長辦公會議商定),年內未完成目標任務3項以上的,扣除基本分。
四、信息、調研考核
信息考核任務為每個同志需被市委、市府或各職能部門錄用2篇以上信息,辦公室正副主任4篇以上;被省廳(局)、市委、市府錄用的,按折合成2篇計算;被國家部級、省委、省府錄用的,按折合成4篇計算;調研任務為各科室每年完成一個以上課題研究,形成調研論文后報辦公室。完成任務的得基本分20分,未完成的,扣除基本分。未完成科室任務的,科室負責人扣3分。日常性信息由分管局長把關審閱,綜合性信息需經局長審批;所有信息由辦公室統一報送。
加分內容
1.信息方面
(1)上級錄用。在完成基本任務基礎上,被市主管局,市委、市府錄用的每條5分;省廳(局)、市委、市府錄用的每條10分;國家部級、省委、省府錄用的每條20分。多處錄用的,按就高計分。
(2)領導批示。市級領導批示的每條5分,市級領導批示的每條10分,省級領導批示的每條20分,省級以上領導批示的每條40分。
(3)考核時,以各位同志送交的材料采用的復印件為憑據。
2.課題和調研論文方面
(1)課題研究按局里下達的課題任務為依據,課題組一般由分管領導和科室組成。完成課題研究任務的課題組成員每人加5分,執筆人員加15分。獲國家部級一、二、三等獎的,另加10、8、6分;獲省廳級一、二、三等獎的,另加8、6、4分;獲市主管局、市委辦(市府辦)一、二、三等獎的,另加6、4、2分。
(2)調研論文被國家部級、省廳級、市主管局、市委辦(市府辦)和市級機關錄用的,加10、8、6、6和5分;獲獎的同課題研究加分(市級機關獲獎的按獎次分別加5、3、1分)。多人合作的,按主筆70%,參與人員30%。
五、其他
(一)調研課題、論文獲獎的,給獲獎者予以一定獎勵。
(二)報道本單位工作被媒體采用的,按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和市級分別給予稿件稿費的4、3、2、1倍獎勵。
(三)該目標管理考核結果作為評比先進、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據之一。
(四)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由分管局長負責,政工人事科具體實施。未盡事宜,由局長辦公會議商定。
(五)本考核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